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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瘀血 瘀血是指体内血液停积而形成的病理产物。包括体内瘀积的离经之血,以及因血液运行不畅,停滞于经脉或脏腑组织内的血液。瘀血既是疾病过程中形成的病理产物,又是具有致病作用的“死血”。在中医文献中,瘀血又称“恶血”、“衃血”、“蓄血”、“败血”、“污血”等。“瘀血”与“血瘀”的概念不同。血瘀是指血液运行不畅或血液瘀滞不通的病理状态,属于病机学概念。而瘀血是能继发新病变的病理产物,属于病因学概念。 (一)瘀血的形成 血液的正常运行,主要与心、肺、肝、脾等脏的功能,气的推动与固摄作用,脉道的通利,以及寒热等内外环境因素密切相关。凡能影响血液正常运行,引起血液运行不畅,或致血离经脉而瘀积的内外因素,均可导致瘀血的形成。 1.血出致瘀 各种外伤,如跌打损伤、金刃所伤、手术创伤等,致使脉管破损而出血,成为离经之血;或其他原因,如脾不统血、肝不藏血而致出血,以及妇女经行不畅、流产等,如果所出之血未能排出体外或及时消散,留积于体内则成瘀血。 2.气滞致瘀 气行则血行,气滞则血瘀。若情志郁结,气机不畅,或痰饮等积滞体内,阻遏脉络,都会造成血液运行不畅,进而导致血液在体内某些部位瘀积不行,形成瘀血。《血证论·吐血》说:“气为血之帅,血随之而运行;血为气之守,气得之而静谧。气结则血凝,气虚则血脱,气迫则血走。” 3.因虚致瘀 气分阴阳,是推动和调控血液运行的动力,气虚则运血无力,阳虚则脉道失于温通而滞涩,阴虚则脉道失于柔润而僵化。津血同源互化,津液亏虚,无以充血则血脉不利。因此,气与津液的亏损,亦能引起血液运行不畅,导致血液在体内某些部位停积而成瘀血。 4.血寒致瘀 血得热则行,得寒则凝。若外感寒邪,入于血脉,或阴寒内盛,血脉挛缩,则血液凝涩而运行不畅,导致血液在体内某些部位瘀积不散,形成瘀血。如《灵枢·痈疽》说:“寒邪客于经络之中则血泣(通“沍”,闭塞之义),血泣则不通。”《医林改错·积块》说:“血受寒则凝结成块。” 5.血热致瘀 外感火热邪气,或体内阳盛化火,入舍于血,血热互结,煎灼血中津液,使血液黏稠而运行不畅;或热灼脉络,迫血妄行导致内出血,以致血液壅滞于体内某些部位而不散而成瘀血。如《医林改错·积块》说:“血受热则煎熬成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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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瘀血的致病特点 瘀血形成之后,停积体内不散,不仅失去血液的濡养作用,而且可导致新的病变发生。瘀血的致病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易于阻滞气机 血为气之母,血能载气,因而瘀血一旦形成,必然影响和加重气机郁滞,所谓“血瘀必兼气滞”。而气为血之帅,气机郁滞,又可引起局部或全身的血液运行不畅。因而导致血瘀气滞、气滞血瘀的恶性循环。如外伤局部,破损血脉,血出致瘀,可致受伤部位气机郁滞,出现局部青紫、肿胀、疼痛等症。 2.影响血脉运行 瘀血为血液运行失常的病理产物,但瘀血形成之后,无论其瘀滞于脉内,还是留积于脉外,均可影响心、肝、脉等脏腑的功能,导致局部或全身的血液运行失常,如瘀血阻滞于心,心脉痹阻,气血运行不畅,可致胸痹心痛;瘀血留滞于肝脏,可致肝脏脉络阻滞,气血运行障碍,故有“恶血归肝”之说;瘀血阻滞于脉道,损伤脉络,血逸脉外,可致出血色紫暗有块等;瘀血阻滞经脉,气血运行不利,形体官窍因脉络瘀阻,可见口唇、爪甲青紫,皮肤瘀斑,舌有瘀点、瘀斑,脉涩不畅等。 3.影响新血生成 瘀血乃病理性产物,已失去对机体的濡养滋润作用。瘀血阻滞体内,尤其是瘀血日久不散,就会严重地影响气血的运行,脏腑失于濡养,功能失常,势必影响新血的生成。因而有“瘀血不去,新血不生”的说法。故久瘀之人,常可表现出肌肤甲错、毛发不荣等失濡失养的临床特征。《血证论·男女异同论》说:“瘀血不行,则新血断无生理……盖瘀血去则新血易生,新血生而瘀血自去。”即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瘀血阻滞与新血生成之间的辩证关系。 4.病位固定,病证繁多 瘀血一旦停滞于某脏腑组织,多难于及时消散,故其致病又具有病位相对固定的特征,如局部刺痛、固定不移,或癥积肿块形成而久不消散等。而且,瘀血阻滞的部位不同,形成原因各异,兼邪不同,其病理表现也就不同。如瘀阻于心,血行不畅则胸闷心痛;瘀阻于肺,则宣降失调,或致脉络破损,可见胸痛、气促、咯血;瘀阻于肝,气机郁滞,血海不畅,经脉瘀滞,可见胁痛、癥积肿块;瘀阻胞宫,经行不畅,可见痛经、闭经、经色紫暗有块;瘀阻于肢体肌肤,可见肿痛青紫;瘀阻于脑,脑络不通,可致突然昏倒,不省人事,或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如痴呆、语言謇涩等。此外,瘀血阻滞日久,也可化热。所以说瘀血致病,病证繁多。 (三)瘀血致病的病症特点 瘀血致病,虽然症状错综繁多,但其主要病症特点可大致归纳如下: ①疼痛:一般表现为刺痛,痛处固定不移,拒按,夜间痛势尤甚。 ②肿块:瘀血积于皮下或体内则可见肿块,肿块部位多固定不移。若在体表则可见局部青紫,肿胀隆起,所谓血肿;若在体腔内则扪之质硬,坚固难移,所谓癥积。 ③出血:部分瘀血为病者可见出血之象,通常出血量少而不畅,血色紫暗,或夹有瘀血块。 ④色紫暗:一是面色紫暗,口唇、爪甲青紫等;二是舌质紫暗,或舌有瘀斑、瘀点等。 ⑤可表现出肌肤甲错及脉象上的某些异常,如涩脉或结代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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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石 结石,是指体内某些部位形成并停滞为病的砂石样病理产物或结块。常见的结石有泥砂样结石、圆形或不规则形状的结石、结块样结石(如胃结石)等,且大小不一。一般来说,结石小者,易于排出;而结石较大者,难于排出,多留滞而致病。 (一)结石的形成 结石的成因较为复杂,有些机理目前尚不清楚。比较常见的因素有: 1.饮食不当 饮食偏嗜,喜食肥甘厚味,影响脾胃运化,蕴生湿热,内结于胆,久则可形成胆结石;湿热下注,蕴结于下焦,日久可形成肾结石或膀胱结石。若空腹食柿,影响胃的受纳和通降,又可形成胃结石。此外,某些地域的水质中含有过量的矿物及杂质等,也可能是促使结石形成的原因之一。 2.情志内伤 情志不遂,肝气郁结,疏泄失职,胆气不达,胆汁郁结,排泄受阻,日久可形成结石。 3.服药不当 长期过量服用某些药物,致使脏腑功能失调,或药物沉积于体内某些部位而形成结石。 4.体质差异 先天禀赋差异,以致某些物质的代谢异常,可形成易患结石病变的体质。 (二)结石的致病特点 1.多发于肝、肾、胆、胃、膀胱等脏腑 肝气疏泄,关系着胆汁的生成和排泄;肾气的蒸化,影响尿液的生成和排泄,故肝肾功能失调易生成结石;且肝肾有管道与胆及膀胱相通,而胃、胆、膀胱等管腔性器官,结石易于停留,故结石为病,多为肝、胆结石,肾、膀胱结石和胃结石。 2.病程较长,病情轻重不一 结石多为湿热内蕴,日渐煎熬而成,故大多数结石的形成过程缓慢而漫长。由于结石的大小不等,停留部位不一,故临床症状表现差异很大。一般来说,结石小,病情较轻,有的甚至无任何症状;结石过大,则病情较重,症状明显,发作频繁。 3.阻滞气机,损伤脉络 结石为有形实邪,停留体内,势必阻滞气机,影响气血津液运行。如局部胀痛、水液停聚等。重者,结石嵌滞于狭窄部位,如胆道或输尿管中,气血严重郁阻,常出现腹部绞痛,若损伤脉络,可致出血,如尿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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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其他病因 除六淫、疠气、七情内伤、饮食失宜、劳逸失度、病理产物之外的致病因素,统称为其他病因,主要有外伤、诸虫、药邪、医过、先天因素等。 一、外伤 外伤,主要指机械暴力等外力所致伤损,也包括烧烫、冷冻、虫兽蛇叮咬等意外因素所致形体组织的创伤。外伤的类型较多,如跌打损伤、持重努伤、挤轧伤、撞击伤、金刃伤、烧烫伤、冻伤、虫兽蛇咬伤等,广义的外伤还包括雷击、溺水、自缢等。 外伤致病,多有明确的外伤史。一般来说,轻者可为皮肉损伤,血行不畅,出现疼痛、出血、瘀斑、血肿等;重则损伤筋骨、内脏,表现为关节脱臼、骨折、大出血、虚脱、中毒,甚至危及生命。常见的外伤类型,根据其损伤性质可分为外力损伤、烧烫伤、冻伤、虫兽所伤等。 (一)外力损伤 外力损伤,指因机械暴力引起的创伤。包括跌仆、坠落、撞击、压轧、负重、努责、金刃等所伤。这种损伤,可使肌肉、血脉破损而见局部青紫、肿痛或出血;也可致筋肉撕裂,关节脱臼,骨折;严重者可以皮开肉绽,损及内脏,甚或损伤严重,出血过多,危及生命。 (二)烧烫伤 烧烫伤,主要是火毒为患,包括火焰、沸水、热油、蒸汽、雷电等灼伤形体。轻者灼伤皮肤而见局部灼热、红肿、疼痛或起水泡;重者焦炙肌肉筋骨而见患部如皮革样,或呈蜡白、焦黄,甚至炭化样改变。若大面积烧烫伤,可致火毒内攻脏腑而神识昏迷,或大量伤津耗液而致亡阴亡阳。 (三)冻伤 冻伤,是低温所造成的全身或局部的损伤。冻伤的程度与温度和受冻时间、部位等直接相关,温度越低,受冻时间越长,则冻伤程度越严重。局部性冻伤,多发生在手、足、耳、鼻及面颊等裸露和末端部位。初起,因寒性凝滞收引,局部可见肌肤苍白、冷麻、作痛;继而肿胀青紫,痒痛或起水泡,甚至溃烂;日久则组织坏死而难愈。全身性冻伤,多为外界阴寒太甚,御寒条件太差,致使阳气严重受损,失其温煦作用,而出现寒战,体温骤降,面色苍白,唇舌指甲青紫,感觉麻木,反应迟钝,甚则呼吸微弱,脉微欲绝,进入昏迷状态。如不及时救治,可因阳绝而亡。 (四)虫兽所伤 虫兽所伤,主要指猛兽、毒蛇、疯狗或蝎、蜂、蚂蚁等虫兽咬伤或螫伤。其中猛兽所伤,轻者局部皮肉损伤、出血、肿痛;重者可损伤内脏,或出血过多而致死亡。疯狗咬伤,除局部皮肉损伤、出血、肿痛外,经过一段时间潜伏后,可发为“狂犬病”,出现烦躁、惊慌、恐水、恐风、抽搐等症,乃至死亡。蜂、蝎、蚂蚁螫伤或蜈蚣、毒蛇咬伤,多致局部肿痛,有时还可出现头晕、心悸、恶心呕吐等全身中毒症状,甚至昏迷。特别是毒蛇咬伤,常可迅速导致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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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诸虫 寄生虫,是动物性寄生物的统称。人体常见的寄生虫有蛔虫、蛲虫、绦虫、钩虫、血吸虫等。这类寄生虫寄居于人体内,不仅消耗人体的营养物质,还可以造成各种损害,导致疾病发生。不同的寄生虫,致病各有特点。 (一)蛔虫 蛔虫,又称“蚘虫”、“长虫”。其致病较为普遍,尤其是儿童更为常见。多由饮食不洁,摄入被蛔虫卵污染的食品而感染。它寄生于肠道,当脾胃功能失调时,易在肠中作祟而致病。其为病可见腹部疼痛,尤以脐周疼痛为多,时轻时重,或吐清涎,或夜间磨牙等。若蛔虫上窜,入于胆道,则见胁部绞痛,恶心呕吐,或吐蛔,四肢厥冷,称为“蛔厥”。若虫多扭结成团,可致肠道梗塞不通。若蛔虫寄宿日久,可致脾胃虚弱,气血日亏,面黄肌瘦,在小儿则易致疳积。《诸病源候论·蛔虫候》说:“蛔虫者,是九虫内之一虫也。长一尺,亦有长五六寸。或因腑脏虚弱而动,或因食甘肥而动。其发动则腹中痛,发作肿聚,去来上下,痛有休息,亦攻心痛,口喜吐涎及吐清水。” (二)蛲虫 蛲虫,主要通过手指、食物污染而感染,并寄生于肠道。症状可见肛门奇痒,夜间尤甚,以致睡眠不安。病久亦常伤人脾胃,耗人气血。明·龚廷贤《寿世保元》说:“蛲虫者,九虫内之一虫也。在于肠间,若脏腑气爽则不妄动。胃弱阳虚,则蛲虫乘之,轻则或痒,或虫从谷道(肛门)中溢出,重者侵蚀肛门疮烂。” (三)绦虫 绦虫,又称“白虫”,“寸白虫”。多由食用生的或未熟的猪、牛肉而得。绦虫寄生于肠道。其致病多见腹部隐痛、腹胀或腹泻、食欲亢进、面黄体瘦,有时在大便中可见白色带状成虫节片。 (四)钩虫 钩虫,又称“伏虫”,常由手足皮肤黏膜接触被钩虫蚴污染的粪土后而感染,初起见局部皮肤痒痛、红肿等。这种皮肤钩虫病,俗称为“粪毒”。成虫寄生于小肠,可严重影响脾胃功能和耗伤气血。症见腹部隐痛、食欲不振、面黄肌瘦、神疲乏力、心悸气短,甚或肢体浮肿等。 (五)血吸虫 血吸虫,古代文献称“蛊”或“水蛊”,多因皮肤接触了有血吸虫幼虫的疫水而感染。《诸病源候论·水蛊候》说:“此由水毒气结聚于内,令腹渐大……名水蛊也。”感染后,初起可见发热恶寒、咳嗽、胸痛等;日久则以胁下癥块,臌胀腹水等为特征,后果较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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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邪 所谓“药邪”,是指因药物加工、使用不当而引起疾病发生的一类致病因素。药物本身是用于治疗疾病的,如果药物炮制加工不当,或者医生不熟悉药物的性味、用量、配伍禁忌而使用不当,或者病人不遵医生指导而乱服某些药物等,均可引起疾病发生。 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对药毒致病及其临床表现作了较详细的论述。其在《蛊毒病诸候下》指出:“凡药有大毒,不可入口鼻耳目。”“凡药物云有毒及有大毒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但毒有大小,自可随所犯而救解之。但著(着)毒重者,亦令人发病时咽喉强直而两眼睛疼,鼻干,手脚沉重,常呕吐,腹里热闷,唇口习习,颜色乍青乍赤,经百日便死。其轻者,乃身体习习而痹,心胸涌涌然而吐,或利无度是也。” (一)药邪的形成 1.用药过量 药物用量过大,特别是一些有毒药物的用量过大,则易于中毒。如生川乌、生草乌、马钱子、细辛、巴豆等均含有毒成分,临床使用均有用量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2.炮制不当 某些含有毒性成分的药物经过适当的炮制加工可减轻毒性。如乌头火炮或蜜制、半夏姜制、马钱子去毛去油等。如果对此类药物炮制加工不规范,则易致中毒。 3.配伍不当 部分药物配伍使用时会使毒性增加。如中药的“十八反”、“十九畏”中的藜芦与人参等。因此,配伍不当,也可引起中毒。 4.用法不当 某些药物在使用上有着特殊要求和禁忌。如有的药物应先煎以减低毒性,妇女妊娠期间的用药禁忌等。若使用不当或违反有关禁忌,也可致中毒或变生他疾。 (二)药邪的致病特点 1.中毒 误服或过量服用有毒药物则易致中毒,且其中毒症状与药物的成分、用量有关。轻者常表现为头晕心悸、恶心呕吐、服痛腹泻、舌麻等。重者可出现全身肌肉震颤、烦躁、黄疸、紫绀、出血、昏迷乃至死亡。 2.加重病情,变生他疾 药物使用不当,非助邪即伤正,一方面可使原有的病情加重,另一方面还可引起新的病变发生。如妇女妊娠期间可因用药不当而引起流产、畸胎、死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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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过 医过,也称“医源性致病因素”,是指由于医生的过失而导致病情加重或变生他疾的一类致病因素。医源性因素涉及面很广,可以说医生接触病人整个过程中的言行举止,都有可能产生正反两方面的效应。前所论述的“药邪”之中,部分就与医生的失误有关。《内经》对此早有认识,并著有《疏五过论》、《徵四失论》等专篇进行剖析,后世医家也十分注重。 (一)医过的形成 1.言行不当 医生言语亲切,行为得体,态度和蔼,可起到辅助治疗的作用,有利于患者病情的缓解。如果说话不注意场合,或语言粗鲁,态度生硬,则会对病人产生不良影响。如把应该为病人或对病人保密的病情,草率地张扬扩散,会给患者造成更大的痛苦,甚至引起严重后果。医生的举止鲁莽,行为不端,也会给病人带来不信任感,甚至不良刺激,有时可因此而加重病情或拒绝治疗。 2.处方草率 诊治时漫不经心,“相对斯须,便处汤药;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伤寒卒病论集·序》)等草率马虎行为,包括处方用字,故意用别名、僻名,字迹潦草等,均可产生不利影响。轻者患者在疑惑不信任状态下服用,不利于治疗,或处方药味难辨而耽误时间;重则可贻误治疗,甚至错发药物而致不测。鉴于处方用字关系重大,故清·唐大烈《吴医汇讲》中专列“书方宜人共识说”,呼吁医界同道,“凡书方案,字期清爽,药期共晓”。 3.诊治失误 医生诊察有失,辨证失准,以致用药失误,或手法操作不当,是重要的医源性致病因素。其中,常见的如用药时“虚虚”、“实实”,寒热不辨,补泻误投;针刺时刺伤重要脏器,导致气胸,或断针体内;以及推拿时用力过大或不当,引起筋脉损伤,甚或骨折等等。 (二)医过的致病特点 1.易致情志异常波动 医生言行不当或诊治草率,极易引起患者的不信任,甚至是情志异常波动,或是患者拒绝治疗,或是导致气血紊乱而使病情更为复杂。 2.加重病情,变生他疾 医生言行不当,处方草率,或是诊治失误,均可贻误治疗,加重病情,甚至变生他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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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先天因素 先天因素,是指人出生前已经潜伏着的可以致病的因素。它包括源于父母的遗传性病因和在胎儿孕育期及分娩时所形成的病因。先天因素一般分为胎弱和胎毒两个方面。 (一)胎弱 胎弱,也称胎怯。是指胎儿禀受父母的精血不足或异常,以致日后发育障碍,畸形或不良。胎弱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如皮肤脆薄、毛发不生、形寒肢冷、面黄肌瘦、筋骨不利、齿生不齐、发生不黑、项软头倾、手足痿软、神慢气怯等。 胎弱为病,主要包括两类情况:一是各类遗传性疾病。多因于父母之精本有异常,如先天性畸形等。二是先天禀赋虚弱。多因于受孕妊娠之时,父母身体虚弱,或疾病缠身;或饮食不调,七情内伤,劳逸过度,以致精血不充,胎元失养等所致。如《医宗金鉴·幼科杂病心法要诀》说:“小儿五迟(立迟、行迟、发迟、齿迟、语迟)之证,多因父母气血虚弱,先天有亏,致儿生下筋骨软弱,行步艰难,齿不速长,坐不能稳,要皆肾气不足之故。” (二)胎毒 胎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胎毒,是指某些传染病,在胎儿期由亲代传给子代。如梅毒可由其父母传染而得。清·陈复正《幼幼集成》说:“盖小儿患此(指梅毒)者,实由父母胎毒传染而致也,然非寻常胎毒之可比。盖青楼艳质,柳巷妖姬,每多患此。少年意兴,误堕其中,由泄精之后,毒气由精道直透命门,以灌冲脉,所以外而皮毛,内而筋骨,凡冲脉所到之处,无不受毒。” 广义胎毒,是指妊娠早期,其母感受邪气或误用药物、误食不利于胎儿之物,导致遗毒于胎儿,出生后渐见某些疾病。如《诸病源候论·胎寒候》说:“小儿在胎时,其母将养,取冷过度,冷气入胞,伤儿肠胃。故儿生之后,冷气犹在肠胃之间。其状,儿肠胃冷,不能消乳哺,或腹胀,或时谷利,令儿颜色素葩,时啼哭者,是胎寒故也。”又如小儿出生之后,易患疮疖、痘疹等,多与胎传火毒有关。 此外,近亲婚配,怀孕时遭受重大精神刺激,以及分娩时的种种意外等,也可成为先天性病因,使初生儿或出生后表现出多种异常。如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多指(趾)、色盲、癫痫等。同时,父母个体的体质类型也可遗传给子女,形成某些特殊的体质,决定对某些病变的易感性特点,易于患相同或相似的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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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研究进展 1.有关六淫的研究 近年不少学者对六淫从概念、与季节的关系、理化性质及实验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六淫乃六种临床表现具有风、寒、暑、湿、燥、火之特性致病因素的统称。主要是以取类比象方法,对气象、物象等因素作用于不同个体而产生的临床证候群的概括。对于六淫致病具有季节性的特点,有人提出应按《素问·六节藏象论》中记载的一年平分六季的方案,较之一年按四季划分更切合实际。现代研究发现,某些疾病与气候变化确实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季节气候及地域环境因素对致病媒介生物、细菌、病毒、寄生虫的繁殖和传播及代谢物的毒力影响很大。同时观察到对宿主免疫抵抗力和调节适应能力也有较大影响。如除中暑、冻伤等属于气象因素直接影响外,心脑血管病、消化系统病、风湿病、眼科病、精神分裂症、肿瘤等,均受气象变化的影响。因此,六淫应是季节气候和地域环境因素对致病微生物和机体反应特征相综合的概念。 2.疠气与生物病原的关系 疠气属于生物性致病因素。从现代微生物学、传染病学的角度来分析,疠气及其性质、致病特点,都与微生物学和传染病学所阐述的病原微生物的致病特征相吻合。传染病是由多种病原微生物或病原体所引起的一组具有传染性的常见病、多发病。从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中医病因学的疠气,与现代传染病学的病原微生物或病原体是两种医学体系对同一致病因素的不同认识。 生物病原包括疠气,又不单指疠气。生物病原除微生物和寄生虫最常见的两大类之外,植物性、动物性致病因素,如动、植物毒素,花粉,动物咬伤等等也都属于生物病原的范畴。而中医学中所认识的疟邪、瘴毒、瘵虫、水毒,都是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但却不属于疠气的范畴。所以说,疠气属于生物病原,但生物病原决不单指疠气。 3.有关情志致病的研究 (1)情志概念和理论研究 对情志的概念,一般有以下四种不同的认识:一是“精神状态”说,如《中医基础理论》五版教材;二是“情志反映”说,如《中医基础理论》规划教材;三是“情绪和意志合称”说;四是“态度体验”说。有学者又提出了新的认识:情志寓有情绪包括情感的主要内涵,是中医学对现代认识水平上的情绪的特定称谓。另有学者对情志与情感、认识及意志的关系进行探讨,认为情志是人的精神情感变化,情感与认识、意志同属人的心理活动,三个方面紧密联系,情感变化在认识过程中产生,受意志的调控。 (2)情志致病规律与机理研究 情志致病规律主要涉及其致病方式与伤脏规律。有学者依据对前人医案情志病证和现代研究结果统计分析发现,情志致病并非是传统的一种情志损伤相应的一个脏腑,即并非“五志伤五脏”,而是多种情志交织共伤一脏的机率更大,提出了“多情交织共同致病”的新观点。采用情志刺激复制动物模型研究,为深入认识情志致病的微观机制,提供实验科学资料。目前已有“怒伤肝”大鼠模型、“恐伤肾”小鼠模型的实验研究报道,初步显示情志致病的部分微观机制。 4.有关痰饮、瘀血的研究 (1)痰饮的研究 有学者提出,痰饮不仅是水液代谢障碍形成的病理产物,尚包括水谷精微之“化失其正”。现代研究表明:血清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升高是痰浊的主要特征和生化物质基础,说明痰饮与水谷精微代谢失常密切相关。有人提出阴虚生痰湿之说,其治疗原则以治阴虚为本,治痰湿为标。又有人提出“因痰致痛”之说,认为其机理是痰阻气机,脏腑失和,血行不畅,经脉瘀滞。有人通过大量资料统计,化痰名方温胆汤的应用已涉及到神经精神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内分泌系统及妇科病变达五十余种,提示“痰饮”致病的广泛性。 对痰饮的实质,有人认为无形之痰的实质包括: ①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游离脂肪酸高于正常; ②细胞膜胆固醇含量增加致膜流动性下降; ③细胞膜脂质过氧化。并设想正常水平表达的粘附分子属于中医学所说“津液”范畴,而病理性表达升高的粘附分子则属于痰浊。有人则认为痰是机体物质代谢过程失控生成并过量积累的各种病理产物,且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成新的致病因素的那些物质的总称。另有人提出痰证病理生理学假说为:痰证是一个复杂的病理生理过程,涉及多器官、多系统,并非单纯的某一种物质。各种致病因素,首先引起神经内分泌异常、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体液代谢及物质代谢障碍,从而导致代谢产物堆积、内环境紊乱,表现为痰证的一系列临床症状。 (2)瘀血的研究 目前对瘀血的研究,主要是对瘀血证实质的研究: ①瘀血与血液流变性的改变:不同病种的瘀血证其血液流变性改变有共同的特征,主要为血液流变性皆呈“浓”、“黏”、“凝”、“聚”状态。 ②瘀血的微循环的障碍。 ③瘀血的血流动力学改变。 ④瘀血与血管活性因子的变化,如血浆内皮素、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血浆TXB2、TXB2/6-keto-PGF1α等。 (3)痰瘀相关的研究 有学者从痰、瘀的血液流变学、微循环、血液生化学改变等角度,比较二者的相似性,以及痰、瘀与自由基的关系方面,论证了“痰瘀同源”的机理。有报道说从生物化学角度研究痰瘀相关的物质基础,以高脂血症动物模型及高脂蛋白血清培养的内皮细胞为对象,比较单纯活血化瘀药和健脾化痰药对脂质代谢及主要血瘀指标的影响,结果发现:以TC、TG、LDL-C升高为代表的痰浊可以通过其生成过氧化物LPO与血浆TXB2、血液黏度、血管内皮通透性及内皮舒张因子NO(一氧化氮)等之间表现出显著的相关性。 对中医气在痰瘀相关过程中的物质基础的研究,认为气与体内氧化作用存在三方面的共通之处: ①生理上,氧化作用是机体物质代谢最基本的化学反应过程;气的生理作用体现在参加机体的一切生理和病理过程。 ②病理上,体内蛋白质的氧化修饰及脂质的过氧化产物是包括AS(动脉粥样硬化)、肿瘤转移、炎症及老年痴呆等许多疾病的主要致病因素;气虚生痰、气滞血瘀是引起上述疾病中医痰瘀同病的主要病因病机。 ③功能上,抗氧化可减轻或延缓包括AS、肿瘤转移、炎症及老年痴呆等许多疾病的发生和发展;理气、行气则可祛痰化瘀,防止或减轻上述疾病由痰致瘀的过程或瘀的生成。并由此认为,痰瘀相关的重要基础之一是脏腑之气的转枢作用,脏腑之气,尤其是肝脾之气是痰和由痰致瘀的调节枢纽,气虚和气滞是病理产物之痰转变致病因子之痰的关键和主要限速因素。体内自由基的积累和由此引起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可能是气虚、气滞的最直接体现,其中尤以蛋白质的氧化修饰最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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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发病 发病学说,是研究疾病发生的途径、类型、机制、规律以及影响发病诸因素的理论。 人体的生命过程,自始至终受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人体在适应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维持着自身的协调平衡,也维持着与环境的协调统一,从而维持着稳定有序的生命活动。 疾病,是在一定致病因素作用下,人体稳定有序的生命活动遭到破坏,出现阴阳失调、形质损伤或机能障碍,表现为一系列临床症状和体征的生命过程。 发病,是指疾病的发生过程,即机体处于病邪的损害和正气抗损害之间的矛盾斗争过程。若环境的影响超越了人体的适应能力,或人体自身调节功能失常,难以适应环境的剧烈或持久的变化,如剧烈的气候变化蕴生病邪侵人,或长期持久的情志刺激等,超越了人体自身的防御和适应调节能力,则会导致疾病的发生。因此,疾病的发生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机体自身的功能紊乱和代谢失调,二是外在致病因素对机体的损害和影响。这两方面的原因在发病过程中又是相互影响的,机体自身的失调最易导致外在致病因素的侵袭,而外在致病因素侵人之后,又导致或加重机体的功能紊乱和代谢失调。 在发病机理方面,《内经》提出了“外内合邪”的发病观。“外内合邪”,出《素问·咳论》,是指外邪合内伤而侵人发病,诚如张介宾《类经·疾病类》所说:“然必内有所伤,然后外邪得以入之。”《素问·评热病论》的“邪之所凑,其气必虚”,及《灵枢·百病始生》的“两虚相感,乃客其形”,为中医学“外内合邪”的发病学说奠定了基础。《内经》以后,历代医家既重视正气在发病中的主导作用,也不忽视邪气在发病中的重要作用,是对《内经》“外内合邪”发病观的拓展。如《金匮要略》既云“五脏元真通畅,人即安和”,又说“客气邪风,中人多死”。《诸病源候论·温病令人不相染易候》所说“人感乖戾之气而生病,则病气转相染易,乃至灭门”,强调了邪气的重要性;《温疫论》指出“本气充实,邪不能入”,“本气亏虚,呼吸之间,外邪因而乘之”,又充分说明了人体正气不足,是病邪侵入和发病的内在因素。 在发病类型上,《素问·生气通天论》提出的“冬伤于寒,春必病温”,为后世的“伏气学说”奠定了基础。东汉张机《伤寒论·平脉法》中明确提出了“伏气”病这一概念。元·王履提出了发病的类型之所以不同,与正气的强弱,感邪之轻重和邪留的部位等均有关。他说:“且夫伤于四气,有当时发病者,有过时发病者,有久而后发病者,有过时久自消散而不成病者,何哉?盖由邪气之传变聚散不常,及正气之虚实不等故也。” 发病学说的内容,包括疾病发生的机理、影响发病的因素、发病途径、发病类型等。由于中医病因学已将病因与发病途径结合起来加以讨论,故本章节只讨论发病的基本原理、影响发病的因素和发病类型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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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病原理 疾病的发生和变化虽错综复杂,但概括起来,不外乎是邪气作用于机体的损害与正气抗损害之间的矛盾斗争过程。即是任何一种邪气作用人体,正气必然与之抗争,以祛除病邪和维护机体的健康。邪气对机体具有感染侵袭、损伤形质、障碍机能等各种致病作用,正气对邪气具有抗御、免疫、修复、调节等作用,如病邪被及时抗御消除,“阴平阳秘”的生理状态得以保持,则不发病,这即是“正能胜邪”。反之,病邪不能及时消除,机体的平衡协调状态遭到破坏,即“邪胜正负”,则发病。因此,中医学认为发病原理在于邪正相搏,其主要内容包括发病的基本原理和影响发病的主要因素两方面。 一、发病的基本原理 发病的机理,在于正气与邪气的相互作用。正气是决定发病的主导因素,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一)正气不足是疾病发生的内在因素 1.正气的基本概念 正气,是一身之气相对邪气时的称谓,是指人体内具有抗病、祛邪、调节、修复等作用的一类细微物质。一身之气又称人气,是构成人体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细微物质,其在体内的运行分布,既有推动和调节人体生长发育和脏腑机能的作用,又有抗邪、驱邪、调节、修复等能力。气由精化,并与吸入的自然界清气相融合而成,故正气的充盛取决于精、血、津液等精华物质的充沛以及呼吸机能的完好;而精血津液的化生和气体的正常交换,又依赖脏腑生理机能的正常发挥和相互协调以维持新陈代谢的有序进行。各脏腑经络之气及营卫之气,都是一身之气的分化,也是正气的分化,而各脏腑经络之气和营卫之气的防御、调节、修复等作用,虽因其构成成分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也都是正气功能的体现。 正气的概念,源于《内经》。《内经》中多处论及正气,如《素问·离合真邪论》说:“夺人正气。”《素问·评热病论》说:“邪之所凑,其气必虚。”《素问·刺法论(遗篇)》说:“正气存内,邪不可干。”但有时以“精气”代之,如《素问·玉机真藏论》说:“故邪气胜者,精气衰也。”有时以真气代之,如《素问·上古天真论》说:“虚邪贼风,避之有时,恬惔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元·李杲又将“谷气”作为正气。但真气、谷气都只是一身之气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之代正气,是强调它们在疾病发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也是重视先、后天之本思想的反映。 为了说明正气对邪气的防御作用,依据“气分阴阳”的观点,正气可分为阴气和阳气两部分:阴气有凉润、宁静、抑制、沉降等作用,阳气有温煦、推动、兴奋、升发等功能。阴气抵抗阳邪(如暑邪、火邪、温邪等)的侵袭,并能抑制阳邪,阻止阳热病证的发展和祛除阳邪以使病情向愈;阳气抵抗阴邪(如寒邪与湿邪等)的入侵,并能制约阴邪,阻止阴寒病证的传变和祛除阴邪以使之康复。正气与邪气的相互作用实际上就是人体的阴气与阳邪或人体的阳气与阴邪之间的相互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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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气的防御作用 正气具有抗御病邪侵袭,及时驱除病邪而防止发病的作用。正气的防御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抵御外邪的入侵:邪气侵入机体,正气必然会与之抗争。若正气强盛,抗邪有力,则病邪难以入侵,故不发病。或虽邪气已经进入,但正气盛,能及时抑制或消除邪气的致病力,亦不发病。 (2)驱邪外出:邪气侵入后,若正气强盛,可在抗争中驱邪外出。或虽发病,但邪气难以深入,病较轻浅,预后良好。 (3)修复调节能力:对邪气侵人而导致的机体阴阳失调、脏腑组织损伤、精血津液亏耗及生理机能失常,正气有自行调节、修复、补充的作用,可使疾病向愈。 (4)维持脏腑经络功能的协调:正气分布到脏腑经络,则为脏腑经络之气。脏腑经络之气的运行不息,推动和调节各脏腑经络的机能,使之正常发挥,并推动和调节全身精血津液的代谢及运行输布,使之畅达而无郁滞,从而防止痰饮、瘀血、结石等病理产物以及内风、内寒、内湿、内燥、内火等内生五“邪”的产生。 3.正气在发病中的作用 中医发病学说很重视人体的正气,认为正气的强弱对于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转归起着主导作用。正气是决定发病的关键因素。邪气之所以能够侵袭人体而致病,必然是因正气虚弱,故说“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正气在发病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正虚感邪而发病:正气不足,抗邪无力,外在邪气乘虚而入,疾病因之发生。如《灵枢·百病始生》说:“风雨寒热,不得虚,邪不能独伤人。卒然逢疾风暴雨而不病者,盖无虚,故不能独伤人。此必因虚邪之风,与其身形,两虚相得,乃客其形。”正气不足,适应和调节功能低下,也易对外界的情志刺激产生较为强烈的反应而发为情志病。 (2)正虚生“邪”而发病:正气不足,对脏腑经络功能活动的推动和调节能力下降,脏腑经络功能失常,精血津液的代谢运行失常,可产生内风、内寒、内湿、内燥、内火等内生五“邪”而发病,或导致痰饮、瘀血、结石等病理产物的产生而引起新的病变。如《灵枢·口问》说:“故邪之所在,皆为不足。”元·朱震亨《丹溪心法》说:“气血冲和,百病不生。一有怫郁,诸病生焉。” (3)正气的强弱可决定发病的证候性质:邪气侵人,若正气充盛,奋起抗邪,邪正相搏剧烈,多表现为实证;若正气虚衰,不能敌邪,邪气深入内脏,多发为重证和危证。正气不足,脏腑功能减退,精血津液代谢输布失常而发病,多表现为虚证或虚实夹杂证。综上,说明正气不足是疾病发生的内在因素,正气的盛衰决定着发病与不发病以及发病的深浅和病证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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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1.邪气的基本概念 邪气,泛指各种致病因素,简称为“邪”。包括存在于外界或由人体内产生的种种具有致病作用的因素。如六淫、疠气、外伤、虫兽伤、寄生虫、七情内伤、饮食失宜、痰饮、瘀血、结石等。 邪气的概念也源于《内经》。《素问·调经论》说:“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阴,或生于阳。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其生于阴者,得之饮食居处,阴阳喜怒。”明确指出了邪气分外感和内伤两类。《素问·八正神明论》将邪气分为“虚邪”与“正邪”,《灵枢·刺节真邪》又分称之为“虚风”和“正风”,指出四时不正之气(如六淫、疠气)乘虚侵人,致病较重者,为虚邪或虚风;四时之正气(六气)因人体一时之虚而侵人,致病轻浅者,称为正邪或正风。 2.邪气的侵害作用 邪气侵犯人体,则对机体的形质和机能产生损害和障碍。邪气对机体的损害作用主要体现为: (1)导致生理机能失常:邪气侵人发病,可导致机体的阴阳失调,精气血津液的代谢及功能障碍,以及脏腑经络的功能失调等,可表现为心肺的呼吸行血功能失调而见心悸、呼吸困难,脾胃的运化功能失常而食少、呕吐、泄泻或便秘,肾的主水功能无权而见水肿、尿少,肝的疏泄功能失调而见情志抑郁或亢奋,以及心脑的藏神功能失常而见神志失常等。 (2)造成脏腑组织的形质损害:邪气作用于人体,可对机体的皮肉筋骨、脏腑器官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或致精气血津液等物质的亏耗。 (3)改变体质类型:邪气侵人,还能改变个体的体质特征,进而影响其对疾病的易罹倾向。如阴邪致病,损伤阳气,久之可使机体由原型体质转变为阳虚体质,又易感受阴寒之邪。 3.邪气在发病中的作用 中医发病学中,虽强调正气的强弱在发病中的主导地位,但并不排除邪气的重要作用。邪气作为发病的重要因素,与发病关系至为密切,主要体现于: (1)邪气是导致发病的原因:疾病是邪气作用于人体而引起邪正相搏的结果,没有邪气的侵袭,机体一般不会发病。 (2)影响发病的性质、类型和特点:不同的邪气作用于人体,表现出不同的发病特点、证候类型。如六淫邪气致病,发病急,病程较短,初起多有卫表证候,证属风、寒、暑、湿、燥、火证。七情内伤,发病多缓慢,病程较长,发病途径是直接伤内脏,首先作用于心,然后波及相应的脏,使脏腑气机紊乱、气血失调产生病变。饮食所伤,常损伤脾胃,或致五脏的功能失调,或致气血不足,或致食物中毒等。外伤,都是从皮肤侵入,损伤皮肤肌肉、筋骨、脏腑。毒蛇咬伤还可致全身中毒,甚至死亡。 (3)影响病情和病位:邪气的性质与感邪的轻重,与发病时病情的轻重有关。一般说来,虚邪伤人,病情较重;正邪伤人,病情轻浅。感邪轻者,临床症状表现较轻;感邪重者,症状表现也重。受邪表浅者多形成表证;受邪部位深者多形成里证;表里两部同时受邪,称为“两感”,表现出症状、传变、转归都较重。邪气的性质与病位有关。如风邪轻扬,易袭阳位,多在肺卫;湿邪易阻遏气机,多伤及于脾;疠气发病急骤,传变快,病位停留于肌表非常短暂,易传入于里,损伤人体的重要脏器。 (4)某些情况下在发病中起主导作用:在邪气的毒力和致病力特别强,而正气虽盛但也难以抗御的情况下,邪气对疾病的发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疠气、高温、高压、电流、枪弹伤、虫兽伤等,即使正气强盛,也难免被损伤而产生病变。故历代医家都十分强调应避其侵害,如《素问·上古天真论》说:“虚邪贼风,避之有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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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邪正相搏的胜负,决定发病与不发病 邪正相搏是指正气与邪气的交争。邪正相搏的胜负,不仅关系着疾病的发生,而且也影响着疾病发生的证候特点。 1.决定发病与否 (1)正胜邪却则不发病:病邪入侵,正气抗邪,正气充足,驱邪外出,正胜邪却,机体不受邪气的侵害,不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即不发病。 (2)邪胜正负则发病:正虚抗邪无力,邪气得以入侵或致病邪深入,造成阴阳气血失调,机能异常,形质损害,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机体便发生了疾病。 2.决定证候类型 发病后,其证候类型、病变性质、病情轻重与正邪都有关。如正盛邪实,多形成实证;正虚邪衰,多形成虚证;正虚邪盛,多形成较为复杂的虚实夹杂证。感受阳邪,易形成实热证,感受阴邪易形成实寒证或寒湿证。感邪轻或正气强,病位多表浅,病变多轻;感邪重或正气弱,病位常较深,病变多重。另外,疾病与病邪所中的部位有关。无论外感之邪,或是内生之邪,有阻于筋骨经脉者,有在脏腑者,病位不同,病证各异。 二、影响发病的主要因素 影响发病的因素很多,但可归纳为环境因素、体质因素和精神状态三个方面。 (一)环境与发病 环境,指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而言,主要包括气候变化、地域因素、生活工作环境等。人与自然和社会环境息息相关,若这种“天人相应”的关系一旦破坏,则会出现病理反映。 1.气候因素 四时气候的异常变化,是孳生和传播邪气,导致疾病发生的条件,故易形成季节性的多发病。如春易伤风、夏易中暑、秋易伤燥、冬易感寒等。特别是反常的气候,如久旱、水涝、暴热暴冷,既可伤及人体正气,又可促成疠气病邪的传播,形成瘟疫流行。如麻疹、水痘、猩红热(烂喉丹痧)等多在冬春季发生和流行。另外,随四季变化不同,人体阴阳之气的盛衰也有所差异。因此,不同的季节,可出现不同的易感之邪和易患之病。 2.地域因素 不同地域,其气候特点、水土性质、生活习俗各有所不同,均可影响人群的生理特点和疾病的发生,易致地域性的多发病和常见病。如北方多寒病,南方多热病或湿热病。某些山区,人群中易患地方性甲状腺肿等。另外,有些人易地而居,或异域旅行,每致机体的抵抗力下降,易发病,初期常有“水土不服”的表现。 3.生活工作环境 生活和工作环境的不良,亦可成为疾病发生的因素而致病。如工作环境中的废气、废液、废渣、噪声,均可成为直接的致病因素,造成某些严重的疾病,或急性、慢性中毒。生活居住条件差,阴暗潮湿、空气秽浊、蚊蝇孳生等,也是导致疾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 4.社会环境 人在社会中的政治地位、经济状况、文化程度、家庭情况、境遇变迁和人际关系等,亦与疾病的发生有一定的联系。各种社会因素,均能影响人的情志活动,若自行不能调节与之适应,则可促使罹病或成为某些疾病的诱发因素。《素问·疏五过论》所说的“尝贵后贱,虽不中邪,病从内生”,“暴苦暴乐,始乐后苦,皆伤精气”,就明确指出社会因素与疾病的关系。 (二)体质与发病 中医学的发病观认为,正气在发病过程中具有主导作用,而作为反映正气盛衰特点的体质,往往会影响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体质在发病中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1.决定发病倾向 体质是正气盛衰的体现,因而决定着发病的倾向。一般来讲,体质强盛,则抗病力亦强,不易感邪发病;或虽被内外邪气所扰,病后易趋实证。体质弱,则易感邪发病,发病后易趋虚实夹杂证,或虚证。《灵枢·五变》说:“肉不坚,腠理疏,则善病风。”“五脏柔弱者,善病消瘅。”说明不同的体质类型,其发病具有倾向性。 2.决定对某种病邪的易感性 不同的体质,精气阴阳盛衰有别,对某种病邪具有不同的易感性,对某些疾病具有不同的易发性。阳虚之体,每易感受寒邪;阴虚之质,每易感受热邪。小儿脏腑娇嫩,形气未充,且又生机蓬勃,发育迅速,故易感外邪,或伤饮食或感邪后易热化生风,或易患生长发育障碍之疾。年高之人,脏气已亏,精血不足,抗病力、调节力、康复力均已下降,易感外邪而发病,其病证易形成虚实夹杂证,或虚证,并多迁延难愈。女性以血为本,具有经、带、胎、产的生理变化,对发病也有一定影响,易病肝郁、血虚、血瘀;男子以精气为本,易患肾精肾气亏虚之疾。肥人或痰湿内盛之体,易感寒湿之邪,易患眩晕、中风之疾;瘦人或阴虚之质,易感燥热之邪,易患肺痨咳嗽诸疾。 3.决定某些疾病发生的证候类型 感受相同的病邪,因个体体质不同,可表现出不同的证候类型。如同感风寒之邪,卫气盛者,易形成表实证;卫气虚者,易为表虚证或虚实夹杂证。同感湿邪,阳盛之体易热化形成湿热证;阳虚者又易寒化为寒湿证。反之,若体质相同,虽感受不同的病邪,也可表现出相同的证候类型。如阳热体质无论感受热邪或寒邪,都可表现出热性的证候。 (三)精神状态与发病 精神状态能影响内环境的协调平衡,故能影响发病。精神状态好,情志舒畅,气机通畅,气血调和,脏腑功能旺盛,则正气强盛,邪气难以入侵,或虽受邪也易祛除。《素问·上古天真论》说:“恬惔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是以志闲而少欲,心安而不惧,形劳而不倦,气从以顺。”若情志不舒,则致气机逆乱,气血不调,脏腑功能失常而发病。所以,调摄精神,可以使内环境协调平衡,从而减少和预防疾病的发生。情志变化与疾病发生的关系具体表现为: ①突然强烈的情志刺激可扰乱气机、伤及内脏而致疾病突发。如临床中常见的突发性的胸痹心痛、中风病等,可因强烈的情志刺激而诱发。 ②长期持续性的精神刺激,如悲哀、忧愁、思虑过度易致气机郁滞或逆乱而缓慢发病,可引起消渴、胃脘痛、癥积等病的发生。 此外,遗传因素对发病也有一定的影响,因遗传因素不但可形成遗传病,也可影响人的体质状态而与发病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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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病类型 发病类型,是发病的开始阶段,邪正相搏过程中双方力量不同和斗争结果差异的反映。由于人群的正气强弱不等,个体的体质状态不同,邪气的种类、侵入途径、所中部位、毒力的轻重也有差异,因而邪正相搏的结果不同,在发病形式上则表现出各种不同的类型。发病类型,概括起来主要有感邪即发、徐发、伏而后发、继发、合病与并病、复发等几种。 一、感邪即发 感邪即发,又称为卒发、顿发。指感邪后立即发病,发病迅速之意。从邪正斗争而言,感邪后,正气抗邪反应强烈,迅速导致人体的阴阳失调,并显示出明显的临床症状。感邪即发多见于: ①新感外邪较盛。如感受风寒、风热、温热、暑热、温毒邪气,邪气较盛时,多感邪即发。 ②情志剧变。剧烈的情绪变化,如暴怒、过度悲伤均可致气机逆乱,气血失调,脏腑功能障碍而顷刻发病。 ③毒物所伤。误服有毒食品,药物中毒、吸入有毒的秽浊之气,可使人中毒而迅速发病。 ④外伤。无论何种外伤,伤人后立即发病。 ⑤感受疠气。由于其性毒烈,致病力强,来势凶猛,感邪多呈暴发。 二、徐发 徐发,是指感邪后缓慢发病,又称为缓发。徐发与致病因素的种类、性质,以及体质因素等密切相关。徐发多见于内伤邪气致病,如思虑过度、房室不节、忧愁不解、嗜酒成癖,引起机体渐进性病理改变,不断积累,而逐渐出现临床症状。在外感病邪中,如感受湿邪,其性黏滞重浊,起病多缓慢。正气不足之人,若感邪较轻,正气抗邪缓慢,亦可见到徐发。 三、伏而后发 伏而后发,是指感受邪气后,病邪在机体内潜伏一段时间,或在诱因的作用下,过时而发病。这种发病形式多见于外感性疾病和某些外伤。外感性疾病多见于感受温热邪气所形成的“伏气温病”等。《素问·生气通天论》所谓“夏伤于暑,秋为痎疟”,“冬伤于寒,春必病温”,开创了伏气学说的先河。后世医家对伏气学说有所拓展,认为伏热、伏火,可由饮食、气候、情志等因素所诱发。外伤所致的肌肤破损,经过一段时间后,发为破伤风、狂犬病等亦属伏而后发。伏而后发形成的机理多是由于当时感邪较轻,或外邪入侵时正气处于内敛时期,而邪气处于机体较浅部位,因而正邪难以交争,邪气得以伏藏。伏邪发病时,病情一般较重且多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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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发 继发,是指在原发疾病的基础上,继而发生新的疾病。即是说,继发病首先有原发疾病,并且所产生的新的疾病与原发病在病理上有密切联系。如肝阳上亢所致的中风;小儿食积而致的疳积;哮喘所致的肺精气虚和心血瘀阻;肝胆疾病所致的“癥积”和结石;久疟继发的“疟母”等等,都属于继发形式。 五、合病与并病 合病与并病之说,首见于《伤寒论》。合病,是两经或两个部位以上同时受邪所出现的病证。合病多见于感邪较盛,而正气相对不足,故邪气可同时侵犯两经或两个部位。如太阳与少阳合病,太阳与阳明合病,以及发热、恶寒、咳嗽等肺卫症状与腹泻、腹痛等脾胃症状同时出现。温病学中的卫气同病、气血两燔、气营两燔也属合病的范畴。 并病,是指感邪后某一部位的证候未了,又出现另一部位的病证。并病多体现于病位传变之中,即病变部位或场所发生了相对转移。 并病与合病的区别在于:合病是感受一种邪气可致多部位的侵害,出现多部位的病证;并病是指在疾病过程中病变部位的传变,而原始病位依然存在。故《伤寒来苏集·伤寒论翼》说:“合则一时并见,并则以次相乘。” 六、复发 复发,是指疾病初愈或疾病的缓解阶段,在某些诱因的作用下,引起疾病再度发作或反复发作的一种发病形式。引起复发的机理是余邪未尽,正气未复,同时有诱因的作用。如饮食不慎、用药不当、过度劳累、复感新邪等,均可致余邪复炽,正气更虚,使疾病复发。由复发引起的疾病,称为“复病”。 (一)复发的基本特点 复发的基本特点为: ①临床表现类似于初病,但又不完全是原有病理过程的再现,比初病的病理损害更复杂、更广泛,病情更重。 ②复发的次数愈多,静止期恢复就愈不完全,预后愈差,容易留下后遗症。后遗症是指主病在好转或痊愈过程中未能恢复的机体损害,是与主病有着因果联系的疾病过程。 ③大多有诱因。 (二)复发的主要类型 由于病邪的性质不同,正气强弱各异,邪正相搏的结果与表现不一,故复发的类型大致分为少愈即复,休止与复发交替,急性发作与慢性缓解交替。 1.疾病少愈即复发 多见于较重的外感性疾病的恢复期。由于余邪未尽,正气已虚,在饮食不慎,用药不当,劳累过度等诱因的作用下,可致余邪复燃,正气更虚,引起复发。临床中如湿温、温热、温毒性疾病,在恢复期若调养不当,容易导致复发。 2.休止与复发交替 皆因初次患病时,虽经治疗,症状和体征均已消除,但有宿根留于体内,在诱因的作用下导致复发。宿根的形成,从正气而论,由于正气不足,无力祛除病邪;邪气方面,多是病邪性质重浊胶黏,难以清除。如休息痢、癫痫、结石所致疾病,休止期如常人,可在各种诱因的作用下而发作。 3.急性发作与慢性缓解交替 实际上是指临床症状的轻重交替。急性发作时症状较重,慢性缓解时症状较轻。究其原因,仍由于邪正斗争的态势所决定。如哮喘、臌胀病、胸痹心痛、慢性肾病等,在慢性缓解期症状表现较轻,若因情志刺激,饮食不当,或感受外邪,或劳累过度等诱因的激发,可致急性发作,症状加重。 所以,治疗疾病时应注意驱邪为尽,扶助正气,消除宿根,避免诱因,才能减少疾病的复发。 (三)复发的诱因 任何诱因,可助邪损正,导致机体正邪斗争再度活跃,正邪暂时相安的局面被打破,导致旧病复发。诱发因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重感致复 因感受外邪致疾病复发,称为重感致复。由于疾病初愈,邪气未尽,病理过程未完全结束,机体抵御外邪侵袭的能力低下,是重新感邪以致疾病复发的根据。重感致复的机理是,新感之邪助长体内病邪,或引动旧病病机,从而干扰或损害了人体正气,使原来的病理过程再度活跃。外感致复临床上较为常见,无论外感性疾病,或内伤性疾病均可因外感邪气而复发,但多发生于热病新瘥之后。如《重订通俗伤寒论》所说:“瘥后伏热未尽,复感新邪,其病多作。” 2.食复 因饮食不和而致复发者,称为食复。饮食是否适度是一相对的概念,不同的疾病和不同的体质因素各有其所宜饮食。如饮食不节可致脾胃病复发,鱼虾海鲜可致瘾疹和哮喘病复发,过于饮酒或过食辛辣炙煿之品可诱发痔疮、淋证病患者新瘥后复发。所以,对脾胃病患者及一些特殊体质的患者,在其疾病痊愈过程中,饮食的调理显得尤其重要。 3.劳复 若形神过劳,或早犯房事而致复病者,称为劳复。因劳致复,无论外感性疾病或内伤性疾病均可发生。内伤病中的慢性水肿、哮喘、疝气、子宫脱垂、中风、胸痹心痛等疾患都可因过劳而引动旧病复发。发作的次数越多,病理损害就越重,预后也就越差。 4.药复 病后滥施补剂,或药物调理失当,而致复发者,称为药复。在疾病初愈阶段,辅之以药物调理时,应遵循扶正勿助邪,祛邪勿伤正的原则。若急于求成,滥投补剂,都可导致壅正助邪,引起疾病复发。 5.情志致复 因情志因素引起疾病复发者,称为情志致复。由于过激的情志变化,能直接损伤人体内脏,导致气机紊乱,气血运行失常,使原阴阳自和过程逆转,致疾病复发。临床中常见的癔病、惊痫、瘿瘤、梅核气、癫狂等疾病,易受情志因素而复发。 另外,某些气候因素、地域因素也可成为复发的诱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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