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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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发表于 2013-4-21 13:30: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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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牛 于 2013-4-21 13:58 编辑

就在近日,一则《未做皮试就输液致人死亡,两村医被判刑》的新闻频繁见诸于网络媒体,讲的是山东省东平县一村卫生室的两医护人员,未做皮试,就给就诊人注射头孢类药物,导致就诊人过敏性休克死亡。近日,两村医被判刑,并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详细内容如下:
  2012年12月6日中午,东平县大羊镇毕庄村村民王某某感到身体不适,到附近的尚庄卫生室就诊,卫生室医护人员毕某、李某简单询问了一下病情后,在未做皮试的情况下,就为王某某开头孢曲松钠进行静脉输液。头孢曲松钠是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过敏反应,按规定使用前需要做皮肤敏感试验,以防止过敏反应,尤其是过敏性休克的出现。
  毕某和李某的马虎大意铸成大错,王某某表现出对药物的严重过敏,输液后出现呕吐、尿急等症状。王某某被迅速送到医院救治,可惜为时已晚,经抢救无效死亡。泰安市GA局鉴定王某某系过敏性休克死亡,泰安市医学会鉴定意见书认定本次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 
  近日,东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毕某、李某严重不负责任,致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医疗事故罪。毕某、李某具有坦白情节,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毕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据了解,此案也是东平法院宣判的首例医疗事故罪案件。
这则新闻再次将头孢类药物的使用规范问题暴露出来,在为这两位同行的遭遇感到惋惜和同情的同时也让我作为一个长期工作在一线基层的医务工作者再次发出呼吁——国家应该为头孢类药物的皮试作出详细规定。
众所周知,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应该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进行,那么头孢类药物使用的法规应该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然而2010年的药典里却未找到头孢类药物使用前必须皮试的规定。即使是这则报道里的村医使用的头孢曲松也没有要求皮试的规定,然而报道中却说法院判定的依据是“头孢曲松钠是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过敏反应,按规定使用前需要做皮肤敏感试验,以防止过敏反应,尤其是过敏性休克的出现。”这个规定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事实上,头孢类药物在我国各大小医院的使用是否皮试是众说纷纭,即使是同一个城市里的医院有的规定要皮试,有的不做皮试,不过现在看来大多数医院为了防范风险都要求皮试。即使要求皮试的医院,有的是用原液皮试,有的是用价格便宜的头孢唑啉或者头孢拉定代替原液做皮试,更有的使用青霉素做皮试,然而这种自己规定的皮试方式又哪来的依据呢?科学的说既然做皮试就应该使用原液做皮试,就像青霉素皮试要求一样严格,不是同一批号的青霉素都该再做皮试,可见目前头孢类药物的皮试确切的说更多的只是自己心理安慰,找不到一点法律依据。何况即使皮试,因为说明书里没有要求皮试的说明,那么皮试液的配制浓度同样是一个谜,这种皮试其实是极不规范的。
再谈一下头孢类药物皮试的意义问题。头孢类药物作为一种应用越来越广泛的抗生素,是任何级别的医生都无法避免的事实,然而根据临床观察,除了极少数速发型过敏,大多数头孢过敏的患者并不是发生在一开始使用的20分钟内。很多患者都是输液快结束甚至输液结束后才出现皮疹瘙痒等过敏表现。而我们临床皮试观察时间都是在20分钟以内,所以很多过敏其实在皮试的规定的时间内并不能发现。那么从临床意义来说头孢皮试的意义确实不是很大。可是现在大多数医疗机构在使用头孢的时候要求皮试的根据又在哪里呢?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在药典和说明书都未要求皮试而给患者做皮试岂不恰恰是违规操作的吗?再者,因为头孢皮试阳性率的不确定性,那么在皮试观察时间内是阴性,而在使用后出现过敏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这种过敏出现的后果,医务工作者是否因为曾经给患者做过皮试而可以免责呢?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要出现意外,做与不做皮试的后果应该是一样的。
鉴于以上所述目前我国头孢使用过程中的皮试操作乱象,我强烈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对头孢皮试作出规范性的要求,让医务工作者在临床实际操作中有法可依,从而降低医疗风险,不要让医务工作者在每天繁忙的工作中还要提心吊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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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95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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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959175发表于 2013-4-23 10:31:02 | 只看该作者
按药品说明书使用也有错吗?难道自己制定一个皮试标准吗?赔了钱就冤了,还要判刑!?谁为我们基层医生当家做主?药物的不良反应太多了,都要医生承担责任有道理吗?医闹何其多,提心吊胆啊!大家都小心为妙。我是年老体弱病重的一概不收,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能单一不多种配伍,祝大家医路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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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水村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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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水村卫生所发表于 2013-4-21 21:52:0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的大小医院.诊所,村卫生所使用头孢类抗菌素时一侓要求皮试,从2000年卫生行政部门发文件通知的.

是因为我们这里的医疗机构使用头孢类抗菌素以前出过类事的事故---过敏死亡.当时就因为没有给病人做皮试而

造成的.作为医务人员

安全起见,使用时一定要做皮试.具体方法如下:

头孢唑啉钠皮试液的配制(头孢类皮试)

0.5g/瓶加等渗盐水至5ml -- 0.1g /ml

取0.1ml瓶加等渗盐水至5ml --- 2mg / ml

取0.15g /瓶加等渗盐水至5ml --- 60 ug / ml

" ID" 0.1 ml (6ug )

另一种方法0.5g /瓶加等渗盐水至5ml---0.1g/ ml

取0.1ml加等渗盐水至1ml--- 10mg /ml

取0.1ml 加等渗盐水至 1ml --- 1mg /ml

取0.1ml加等渗盐水至 1ml ---100ug

取0.6ml加等渗盐水至1ml ---60ug (完)
头孢曲松钠是青霉素的衍生物,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的分险.既然有风险那怕是5%,我们
应该100%的做好预防分险的准备---- 皮试是前提.我们从事的工作本身就一个高风险行业,毕竟是性命相托,健 康
所系.以人道的精神共同恪守.践行这圣神使命.望同行们权衡利弊的冷静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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缕缕清茶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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缕缕清茶香发表于 2013-4-23 22:12:59 | 只看该作者
头孢类抗生素和青霉素一样,都属于半抗原,用时必须做皮试,为了保护患者,也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小心使得万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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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喜荣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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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喜荣医师发表于 2013-4-23 09:14:20 | 只看该作者
乡医即是最基层的医务人员,也是最弱势的医务人员。我个人认为,在行医治病、取的合法合理报酬的情况下,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我的原则,在卫生室只看常见病,稍微有些我拿捏不住的患者我立马让他转院。不出事情怎么都好说,出了事情怎么都不好说。这就是中国特色。文章中所提到的乡医,他首先犯了原则性的错误,做了皮试我们尚有辩解的空间,没有做皮试就等于将自己置于死地。我现在很少用青霉素、先锋一类的抗生素,大部分用克林霉素、阿奇霉素、左氧氟沙星等,但是任何一种药物都有副作用,我们在基层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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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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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发表于 2013-4-21 15:14:02 | 只看该作者
可悲的中国医生。呼吁学子和我们的下辈子不做医生,因为这个行业已经没有公平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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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静如水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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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静如水f发表于 2013-4-21 16:00:47 | 只看该作者
要珍惜生命,不论对谁,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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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c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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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cwk发表于 2013-4-21 16:27:29 | 只看该作者
在我们乡村医生,我看小心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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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hengqian
9
wanghengqian发表于 2013-4-21 20:11:56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乡村医生,我看小心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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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泉映月
10
二泉映月发表于 2013-4-21 20:24:48 | 只看该作者
别管那什么做,皮试是一定要做的,不然出了事那可就是“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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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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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人生发表于 2013-4-21 20:35:00 | 只看该作者
是呀,看了之后心有余悸,我们乡医真是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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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gubin
12
wanggubin发表于 2013-4-21 21:45:35 | 只看该作者
药典没说让做皮试,你就不能自己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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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wjb
13
16wjb发表于 2013-4-21 22:47:43 | 只看该作者
最最最最不好笑的笑话,不做皮试找你,做了皮试还是找你,病人出事了,你要活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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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带
14
海带发表于 2013-4-21 23:05: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是呀,看了之后心有余悸,我们乡医真是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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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在秋天
15
漫步在秋天发表于 2013-4-22 11:55:37 | 只看该作者
最最最最不好笑的笑话,不做皮试找你,做了皮试还是找你,病人出事了,你要活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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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836850
16
1045836850发表于 2013-4-22 12:05:50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没有规定头孢类做皮试,为什么要给村医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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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dz
17
huangdz发表于 2013-4-22 12:12:30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没有规定头孢类做皮试,为什么要给村医刑事处分?
我有同感,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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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布衣
18
我本布衣发表于 2013-4-22 14:05:35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没有规定头孢类做皮试,为什么要给村医刑事处分?
我有同感,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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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守
19
知守发表于 2013-4-22 18:17:33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没有规定头孢类做皮试,为什么要给村医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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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静如水f
20
心静如水f发表于 2013-4-22 18:25:21 | 只看该作者
出人命,就是民法,和刑法。一起制裁的。我们侍候的是两条腿,会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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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只小鸟
21
我是一只小鸟发表于 2013-4-22 19:23:58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乡村医生真是伤不起,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出事你就有责任。所以大家小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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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毛山
22
猪毛山发表于 2013-4-22 19:54:35 | 只看该作者
有青霉素皮试阴性迟发过敏致死、头孢过敏未做皮试致死。清开灵过敏致死、左氧氟沙星过敏致死,赖氨匹林过敏致死.........。
乘客晕车,就杀司机。是何道理?这是混蛋逻辑。
长此以往,谁还敢当医生啊?
杀人有故意和过失两种,患者自身原因过敏,医生也力所能及抢救了,死人了医生有刑事责任,还要巨额赔偿。医生的过错何在?法律何在?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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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aiming + 1 讲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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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夫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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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夫诊所发表于 2013-4-22 20:29:12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即使做皮试(—)输液治疗的时候也要慎重。小心驶得万年船呀。药物有迟发型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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