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觉得医生,尤其是基层医生,时刻都面临着两难选择!你比如说一个智齿性冠周炎或者颌面部间隙感染,在用药克林、甲硝唑无效时,我们是否首先考虑使用菌必治或者青霉素呢?然而我们都知道,这两种药是极易过敏的,尤其是菌必治,过敏、休克、甚至死亡,时有发生。. V9 C( j% [) B6 ? ' M! d$ l# J; R: T# O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虽然我们明知道用这些药的后果,容易导致患者休克甚至死亡,可是我们不得不使用它们,因为其他用药的效果顶替不了它们的疗效,你们说我们是不是在冒着有可能致患者死亡的风险在为患者服务呢?, V! W" M3 c& \ 如果,患者真的死亡了,那这个责任是应该由谁买单那? - c0 O) k' [/ A; s. m/ D+ ^& } 我想患者才不管你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总之病人在我们诊所用药死亡,我们就应该赔钱,这是当下多数人们不变的想法和观念。 假设在用药无过错,抢救得当的前提下,患者还是死亡了,其家属要求赔偿!战友们,你们的选择呢? |
| 其实现在我们看到为什么一出医疗事故 医生就是最大的受害者 一出事医生赔钱 医院开除 患者堵门打人 这是为什么啊 一句话就是国家政策不完善 法律不健全 其实作为医生大家都知道 我们乡村医生出现医疗纠纷的绝大部分原因就是过敏 国家制定青霉素说明书的时候 也做了解释 青霉素皮试阴性不是百分之百的安全 菌必治皮试现在看来根本就没什么真实意义 这些国家药检部门知道吗 那是肯定知道的 为什么不向广大百姓宣传 为什么不在有关法律条框里具体的表明啊 因为这就是中国现实情况 几千年的所谓文明 那都是中国人给自己带的一顶高帽而已 |
评分
过敏性死亡 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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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杏琳一方 于 2012-10-20 16:05 编辑 & {! q0 R3 e" J j( G 自己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严格的按操作规范执行,看病不要讲感情,患者进了你的卫生室严格的说医患关系就已经确立,一定要严肃认真的进行诊治。严格的讲患者在就医的时候一定要有家属或者具备一定行为能力的人陪同下。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就地抢救,严格的按照规范进行,只要你正确的抢救了患者但还是死亡了,一定要把第一手资料保存完整(对自己有利的资料),剩下的事就由法律来解决。千万别怕这怕那,首先保证自己没有过错的前题下。问题出现了害怕是不解决实际问题的。经济掌握在你自己的手里,不能说家属要多少你就赔偿多少吧。责任事故在通过多方面关系疏通说和,争取把影响与损失降降低到最低。5 i7 B6 |) b! U8 o 别的问题我们只能是听天由命了哦!$ _: Z+ w$ H/ U7 p% q m' d 另外,根据现在的医疗市场形势看 ,不安全的因素太多,感觉不安全的患者就转诊,宁可放弃“利益”也别冒险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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