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6-14 20:41鲁卫基层字〔2014〕 3 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摸清我省乡村医生底数,准确掌握人员数量和有关信息,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摸底范围本次调查摸底针对以下两类人员:(一)在岗乡村医生。指目前在村卫生室岗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 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的人员。(二)离岗乡村医生。指现为我省户籍,曾经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目前已不在乡村医生岗位,且离岗后没有再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持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的人员。其中,对于2003年8月5日前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人员,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登记或持有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证明文件。上述两类人员中,原为我省户籍现已经迁出我省的人员,已经死亡的,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解聘、开除的乡村医生不列入本次调查摸底范围。二、调查摸底时间各市、县(市、区)的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中旬启动,9月30日前由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将调查摸底结果汇总后报送我委基层卫生处。三、调查摸底方法本次调查摸底采取档案检索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于在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以各市报送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备案数据库为基准,通过查阅乡村医生档案、比对现场登记表信息方法进行。对离岗乡村医生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登记为基 础,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客观公正、公开监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现场调查的方法进行。四、调查摸底步骤(一)制定方案。各市、县(市、区)根据本次调查摸底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机构、任务分工、方法步骤和时间表等。(二)宣传发动。各市、县(市、区)、街镇层层召开会议,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街镇(街办)、村委会(居委会)和卫生院。同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张贴通知、村喇叭广播、乡村医生以及亲友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将这次调查摸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广而告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人。(三)街镇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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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山东金乡县的还没动静,这个文件对我们也不会有很大的钱途,这是粘民办教师的光,也不会发给多少钱,别傻高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