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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双城市一位乡村医生铁犁(化名)给本报编辑部来信反映,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查人员按照卫生局注册的村卫生室名单,对每个村卫生室逐一罚款,无一遗漏。铁犁说,检查人员来到村卫生室之后直接说:“规矩你们都知道,我们局里有任务,标准价每个卫生室1000块,拿了钱我们就走,免得麻烦。”村医如果辩解,1000元的罚款就会变得更多。这位村医说,这种现象已经持续了多年,可村医们敢怒不敢言。 铁犁在来信中说,检查人员罚款的理由大多是村卫生室使用没有合格证的医疗耗材等原因。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些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耗材,都是村卫生室从正规医药公司进的货,有正规的发票和进货单,为什么到了药监局检查的时候就不合格了呢?而医药公司也是药监局的必检单位,既然他们知道这些产品存在问题,为何不去处罚医药公司,从源头上治理呢? 针对罚款现象铁犁向其他地区的村医询问,发现这种现象普遍存在。铁犁说,一些药监部门的管理手段简单粗暴,目的是罚而不是管。他们从不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在罚款之前也不对被检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而是直接处罚。更为荒唐的是,药监部门还给执法人员规定罚款任务定额,超额有奖,完不成任务受罚。 铁犁认为,药监部门应该规范医疗机构使用医药器械行为,如果是以罚款为主,忽略了监督指导职能,会不会令其行为变味? 铁犁说,罚款增加了村卫生室的经济负担。尤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后,村卫生室已逐步有了公益服务性质,这笔罚款最终会转嫁到患者的头上,不利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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