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知道是哪个条文的规定,乡村医生在选择执业地点时首先要经过当地卫生院的同意和批准,反正我没有查找到他们这样做的法律依据,因为乡村医生是直接被县级卫生管理部门管理的,而有了这条规定,却实实在在地成为了乡村医生选择行医地点的最大障碍,没有关系的常常被他们置之门外,没有理由,只有垄断和无赖。所以在我们这里就出现一个怪现象,有无行医许可证不是靠资历、资格、和硬件建设,而是靠关系和财力,和领导有关系或者送礼多的就可以很方便的领到执照,而没有关系的只好《非法行医》了,当然少不了受罚的。 问题的关键是行政没有透明性,没有公开标准,有关系的是地方标准,没有后台的就是国家标准。使本来就困难的乡村医生更加雪上加霜,而这些还表现在合作医疗的定点和预防保健人员的选择上。只要有利益的地方就一定有黑暗! |



收藏
转播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复制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