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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收到的电子邮件紧急通知: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卫生院,各民营医院: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9日在网站公布第一批胶囊铬含量抽检结果,检验结果表明,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有的批次产品使用的胶囊铬含量超过国家药典限量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暂停销售和使用以上9家企业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另请县为生监督所通知我县各社会医疗机构,请各卫生院通知辖区的卫生站、医务站。 具体信息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1/709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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