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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中医诊所建设和发展,我局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对2017年颁布实施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yzsylc@natcm.gov.cn 二、信函: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邮编:100027。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010-5995768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 附件: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22年1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一、诊疗科目 限于中医科、民族医学科。配备中医(专长)医师的,应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二、人员 (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至少具有1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执业医师: 1. 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 2. 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 (二)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体温计、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四、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并符合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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