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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店镇乡村医生姜治明服毒自杀的情况通报中国松滋ZF门户网站 今年9月9日,陈店镇卫生院天星观村卫生室室长姜治明在陈店镇卫生院喝农药死亡,姜治明遗书写明其自杀的原因系对陈店镇卫生院处理天星观村卫生室违规行为不服。为查明陈店镇卫生院在“9.9”事件中的责任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9月10日成立了由市纪委牵头、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和陈店镇委ZF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并迅速开展工作,通过几天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陈店镇卫生院对天星观村卫生室及姜治明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调查情况 陈店镇卫生院依据《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松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试方案》、《松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总额付费考核办法》等文件制定了《陈店镇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陈店镇门诊统筹考核方案》,并与各村卫生室签订协议,实施合同管理,根据工作安排,2011年陈店镇卫生院分别于5月、8月在全镇组织两次检查,合管办专管员刘顺宏和门诊统筹专管员刘勇在天星观村会计周明章的陪同下,对天星观村进行了入户调查,两次检查先后发现天星观村卫生室在工作中存在分解处方处方费用不真实、瞒报收入;冒名顶替、留存农户合作医疗卡、虚开大零药处方套取基金等违规行为。 8月24日,陈店镇卫生院分管门诊统筹基金监管的副院长付大山组织医院公共卫生科副科长廖波、合管办工作员刘勇与姜治明进行了谈话,谈话中姜治明承认有违规操作行为,愿意接受陈店镇卫生院的任何处罚。9月5日,陈店镇卫生院院长谢东升、副院长付大山、合管办专管员刘顺宏、工作员刘海开会研究形成处理意见,给予天星观村卫生室罚款3000元、具体责任人姜志明罚款1000元;9月7日该处理意见在村卫生室室长例会上进行了宣布, 9月9日,姜治明在陈店镇卫生院自杀。 陈店镇卫生院的处理行为是市卫生系统新农合管理过程中制度化奖惩结账,是按签订的管理协议对村卫生室履行管理职责。 陈店镇卫生院在处理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过程未向市卫生局农合办报告。 二、关于姜治明遗书中所反映几个问题的调查情况 姜治明在遗书中反映陈店镇卫生院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实施管理中自行制定“土政策”;二是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其人格及精神进行侮辱;三是处罚过重。 1、关于陈店镇卫生院自行制定“土政策”的问题 姜治明遗书反映陈店镇卫生院制定的“土政策”为三个方面:一是每张处方金额不能超过30元,二是连续输液不能超过3次,三是同病输液不能超过5次。调查组认为姜治明遗书所反映的三条规定表述不准确,相应规定也不是“土政策”。依照省卫生厅鄂卫办发【2009】129号文件的规定“各统筹地区可通过设置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平均处方金额、次均费用上限,统一常用药品限价及目录外药品金额的比例等措施来控制门诊医疗费用”、市松合医发【2010】3号文件的规定,一是对村卫生室门诊处方额实行年度指标控制,年度门诊次均费用小于30元,并不是要求每张门诊处方额不超过30元;二是村级合作医疗卫生室接诊参合患者,经门诊治疗3天仍不能明确诊断者,应转上级医院治疗,并不是连续输液不能超过3次;三是对当月断断续续治疗5日以上无诊断检查依据的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特殊病例除外,要进行说明),并不是同病输液不能超过5次,是对连续输液不能超过3次的补充;陈店镇卫生院制定的门诊统筹管理规定也是这样表述的,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农村参合患者利益。 2、关于陈店镇卫生院是否对姜治明采取过恐吓、威胁利诱等方式的问题 调查组未发现陈店镇卫生院在对天星观村卫生室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存在恐吓、威胁利诱的行为。8月24日,陈店镇卫生院与姜治明的谈话,是在平和的氛围中进行的,没有发生争执,姜治明对违规的事实是承认的,只是在姜治明对瞒报收入、套取资金的定性提出异议时,付大山说:“如对我们的定性不认可,我们就请市合管办来重新查。”姜治明还说:“这就没有必要,就在院内处理。”付大山所说,不认可卫生院的调查处理结果,由市合管办重新调查,是符合程序的。 3、关于姜治明遗书反映卫生院处罚过重的问题 调查组认为对姜治明的处理是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推广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模式的指导意见》(鄂卫办发【2009】129号)、《松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试点方案》等文件规定进行的。 松滋市人民ZF新闻办公室 2011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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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亲眼见证这些事情发展和经过,前几天看到这帖子,也不敢妄加评论,但从这处理《关于陈店镇乡村医生姜治明服毒自杀的情况通报》来看,个人第一眼的感觉就是‘官官相护’本色,把事情的缘由推的一干二净,ZF给予这样的通报,确实让人很怀疑,天理,公正,良心都到哪里去了?感觉真的很让人寒心,扪心自问,这人类文明的社会是究竟怎么了??“一个人居然想到用“死”来成全和证明自己,难道不值的让人去深思吗?? 所以奉劝某些人“知人不必言尽,留些口德; 责人不可苛尽,留些肚量 ”这样也许就少了些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发生! 同时也奉劝继续在医路上继续挣扎的“我们” 千万珍爱自己生命,善待自己身边人,干这样的傻事,只会害了自己,苦了家人! 人活着就是一种幸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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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差价施行 村医收入大缩水 本药品零差价施行 村医收入大缩水 健康报—药品零差价 村医陷尴尬 [ 省物价局昨天宣布,我省再次下调220个规格非处方药价格。而作为国家医改重头戏之一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正在让百姓切实尝到这一系列举措带来的甜头。目前,我省已在80多个县(市、区)试点该项制度,今年年底前将覆盖包括村卫生室在内的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然而,记者近日在基层采访时了解到一个令广大乡村医生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承担着大量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而又以卖药利润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村医,正在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村医收入主要靠三块:一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报酬,即从国家补贴给每位农民20元钱人头费中得到几元钱;二是医疗收入,从一般诊疗费中分得几元钱;三是卖药收入,这也是村医的主要收入来源。 村医一旦没了药品收入来源,作为村医上级主管单位的镇卫生院,有什么说法没? “以前镇卫生院60%-70%的收入来自药品,而今年三月份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医院收入顿时锐减。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定编定岗定薪,在编医护人员靠财政拨款吃饭。可上级给的编制少,而吃财政饭的人多,今后恐怕自身难保,更别说有能力对村医进行补贴了真是爱莫能助!” 镇卫生院爱莫能助,财政部门更有苦衷:“我们全县有27个乡镇卫生院,光是药品零差率这块,每月就要拿出500万元来补贴,一年就是6000万元,而去年全县的财政收入也只有31亿多点。此外,医院还要发展,还要搞建设、购设备,样样都要钱。” 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村医是继续干下去还是改行? 据了解,村医虽然无编制无名分,但干的活并不少。目前基层乡镇卫生院卫技力量普遍薄弱,为农民看病、给儿童打防疫针、孕产妇随访、发放宣传资料、发放体检卡等任务,就成了村医分内的事村医担负的医疗卫生任务共有10大类41项之多,可以说,农民们须臾离不开这些“土医生”。 “村医承担的打防疫针等公共卫生服务,财政不是花钱买了吗?”记者问。“财政下拨的就那么点钱,如果没有卖药收入,光靠那么点钱村医根本没法过。” “村医是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既承担着大量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但又不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学院陈家应教授认为,新医改进行到现在,对村医身份界定问题已经不可回避,对村级卫生组织的认定问题也不可回避,村医不能游离于新医改之外。医改需要村医,也应考虑到村医的利益,否则改革难以到底。 据省卫生厅农卫处有关人士介绍,实行药品零差率后,乡村医生补助这一块该怎么落实,是一个新出现的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明确政策,各地都在探索中。比如安徽省,已将村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拨款;重庆市则通过招考的方式,把村医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队伍成为正式在编人员。而我省正在做调研,下一步可能会出台相应政策,比如苏南地区经济基础较好,可由县级财政对村医进行补助;苏北地区则由财政出钱对村医进行补助,尽最大努力稳定村医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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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洋洋 于 2011-9-16 10:53 编辑 调查组的领导们你们真的很有效率,短短几天将姜治明自杀事件调查的干净利落。当你们将这份通报公布于众的时候你们心里终于松了一口气,或有一种沾沾自喜的成就感。以为这些善良的人们真的一定会哑口无言。通过上面的留言不难看出你们的通报并不甚有什么说服力,并且有官官相护和罗织罪名的嫌疑。把陈店镇医院说得让人感觉有一种完全执行上级规定的正常行为。也就是说,他们是按着你们上机的意图办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你们能不能下同样的力量把陈店镇医院在合作医疗中的作为特别是在运作合作医疗报销各个环节也查得干净利落吗?拿出一个陈店镇医院在合作医疗报销过程中特别廉洁,没有一点舞弊行为,没有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任何行为。让每一个关注的人都消除对姜志明你真傻,难道你忘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了吗?死都不怕,还有什么可怕的想法...... 期盼调查组尽早拿出让我们认为很有说服力的调查报告,我们将拭目以待 姜老前辈,您不会白死,你的同胞会为您讨回公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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