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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儿有个乡村医生(有乡村医生证)到常州某地进行非法行医(我们这儿有好多合法的乡村医生到江苏苏南地区或上海非法行医),接诊一个小孩,3岁,发热(具体症状不清),予以输液治疗,输液治疗结束后,父母和陔子回家后隔了一段时间后又回到诊所,此时患儿面色发绀,气急,该医生疑过敏,急送到该市附近的第二人民医院,医院行拍片等检查,也以过敏抢救,无效,后行支气管镜检查时发现了一个西瓜种子,取出后儿童好转,这时儿童家长才说,输液结束后给儿童吃了西瓜的。但由于缺氧时间稍长,加之惊吓,儿童有点失聪,当时儿童家长对医疗处理程序不清,打了110电话,该乡村医生被110带走了,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其为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后果,予以三年的有期徒刑,后经其家人活动,改判为监外执行。该村医现已不行医了。欢迎各位同行们讨论。" }5 w2 M5 d# Z8 e [ 本帖最后由 无为 于 2008-7-31 21:3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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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是以非法行医罪以情节严重来判决的,只要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延误病情都属于情节严重,判决是正确的,后经其家人活动,改判为监外执行,其实就是缓刑,这说明患者的民事赔偿这位乡村医生花了不少钱,法院也送了不少礼,楼主没有细说,这种情况是可以减轻刑事的,该村医现已不行医了。卫生部门至少取消2年的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1 h# P9 t0 a3 k% [4 s 最后说一句话,不要非法行医,看了厉害吧,其实只要有合法的执业手续,一点事也没有,市附近的第二人民医院,其实也有责任,为什么病人没有追究,因为病人不好追究,这是病人的普遍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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