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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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发表于 2008-6-30 21:59: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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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村医生的影响有多大,可能各处的情况不同,如何理会和解读,说法不一 。
    领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内容,明白医疗事故的来源,防患未然是乡村医生在医疗行为中如何去处理病,病人,病人家属,医疗费用来源,病情轻重缓急,医疗方案如何主张,转院程序和时机等等..............

 有时,收入故然重要,但为之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都是全科医生,社区医生,乡村医生应就每一个病人,病人家属。医疗方案医疗主张,转院程序和时机等的综合考量,也体现全科医生,社区医生,乡村医生应具备的综合素质。
   (病人在自己手上不能病情更重,不要死在自己的手上,是医者的追求,全科医生,社区医生,乡村医生更是紧记)
   下面是与乡村医生会面临的一些,发生在社区,乡村卫生站的医疗事故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
17.性功能严重障碍;
18.育龄未育妇女双侧卵巢缺失;
20.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毁容;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1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
12.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14.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15.双上肢肌力IV级(四级),双下肢肌力III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1.双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型);
25.恶性肿瘤全身转移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度智能障碍;
2.难治性癫痫;
4.双侧重度面瘫;
1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2.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9.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
20.大、小便失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4.单肢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7.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9.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30.双足全肌瘫,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11.肺功能中度持续损伤 ----毒性肝病伴较重功能障碍
15.慢性病毒性肝病伴较重功能障碍;
4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轻度智能减退;
2.癫痫中度;
3.不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5.一侧完全性面瘫,对侧不完全性面瘫;
10.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1.甲状腺功能严重损害,依赖药物治疗;
15.慢性病毒性肝炎,存在传染性,伴轻度功能障碍;胆道损伤伴轻度肝功能障碍;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3.双侧中度周围性面瘫,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10.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
13.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伴轻度功能障碍;
24.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边缘智能;
2.发声及言语困难;
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15.双大腿肌力近V级(五级),双小腿肌力III级(三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一侧声带麻痹;
8.甲状腺功能低下;
11.一拇指或食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12.双小腿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13.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侧弯30度以上;
14.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后凸成角(胸段大于60度,胸腰段大于30度,腰段大于20度以上);
16.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存在轻微功能障碍;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恒牙;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
16.一过性肝功能损害,经治疗后无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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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sss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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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sss666666发表于 2008-7-1 09:07:0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我们乡医的处境很尴尬,上边很想一分钱不花处理掉乡医,可面对8亿多的农民看病吃药一时解决不了,下边老百姓对我们乡医越来越不信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是对大医院量身定做的,不管你触犯了哪一条要是按法律你是吃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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