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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山东省宁阳县东庄镇XX村的村民,从今年3月8号向东庄镇卫生院申请开卫生室,在申请期间,把自己的房子重新装修了一遍,房子装修好以后跑了无数次卫生院找院长和管理一体化的主任,因为本人是小儿麻痹后遗症,二级残疾,今年38岁,所以一直由年迈的母亲帮我去找的,医院说要向上级申请,并且要商量。在焦虑的等待中,五个月过去了,今天从卫生院领来医院给的申请书,并且说如果同意上面的条款就签字按手印。大家看看这个字我能签吗? 从这份申请书上可以明显看出,卫生院玩的两面手法,美其名是照顾,其实是落井下石。名义上可以让我在自己家开卫生室,但是药品必须从卫生院拿,按说这应该归一体化管理的章程,既然是一体化,可所有的补助以均与我无关。如果我是个体诊所,不从卫生院拿药就是非法行医,难道宁阳县还有这样的政策,县卫生局我还没有去找,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因为本人一直在外打工,回家没有多久的时间,所以对这方面的政策了解不多,如果大家对这方面熟悉的,谢谢大家能为我出个主意,再次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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