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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发表于 2010-4-7 11:24: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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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0-04-07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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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农卫发〔201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精神,现就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内容

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强机构的设置规划与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所ZF举办的卫生院。因乡镇撤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方便的地方,可设立卫生院分院。中心卫生院与一般卫生院的比例宜控制在1:3-4,县城所在地一般不设中心卫生院。国家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一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装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规划与配备,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保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发挥应有的功能。

村卫生室的设置应当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人员的准入与执业管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当达到《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条件。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暂时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村卫生室人员,按照《条例》有关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办法。按照《执业医师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实行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选择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和村卫生室负责人。

(三)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按照要求,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公共卫生服务,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组织医务人员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四)加强药械管理。按照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内增补的非目录药品由省级人民ZF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禁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和管理。

(五)加强财务管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教育和培训,树立正确财务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六)加强绩效考核。要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工作。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村卫生室由ZF或集体举办,乡村医生在暂不改变农民身份的前提下实行聘用制,并在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三、完善组织领导

各地在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总结一体化管理经验,逐步完善制度建设。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护好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ZF统一领导下,主动征得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促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同发展,确保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推动医改各项任务在农村的落实和医改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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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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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笑笑发表于 2010-4-7 11:35:18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我在卫生部官方网站上看到的,绝对可靠,根据这个办法,我们乡医以后是个嘛形式,希望大家积极发言讨论,这应该就是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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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学习
3
努力学习发表于 2010-4-7 11:50:0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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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h12567
4
zwh12567发表于 2010-4-7 12:09:10 | 只看该作者
乡村医生在暂不改变农民身份的前提下实行聘用制,并在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 m: W+ b8 h# z; k- S! N TMD真不让我们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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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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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笑笑发表于 2010-4-7 12:17:31 |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好事,还是更坏啦。实行聘用制是嘛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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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wenyu
6
hzwenyu发表于 2010-4-7 13:09:55 | 只看该作者
滋生腐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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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ji
7
abcdji发表于 2010-4-7 13:39:56 | 只看该作者
就是我们帮卫生院打工,工资它发,风险自个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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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mf
8
linmf发表于 2010-4-7 13:46:04 | 只看该作者



哪有我们的好事,我看是更坏啦。也没说聘用,到时候做账、报账等等累的你老半死,气死你,逼你自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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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缘
9
随缘发表于 2010-4-7 14:09:06 | 只看该作者
哈哈,这哈子乡医院可以名正言顺地刮削俺们了。就是楼上几位说的,风险还得咱们自己担住。有机会改行的,还是趁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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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gryjl888
10
dygryjl888发表于 2010-4-7 14:15:38 | 只看该作者
(六)加强绩效考核。要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工作。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补助经费
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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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而治
11
无为而治发表于 2010-4-7 14:30:07 | 只看该作者
乡村医生在暂不改变农民身份的前提下实行聘用制,并在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疑问1:不改变农民身份,那我们就等同于一个临时工嘛,一个执业医师只等同于临时工,我们好烂哦
2我在我自己家里开店,这么说,我这个门面都要归他们管了,那我是不是可以向他们要点房租?
3业务收入也要归他们管,那也就是说,现在他们可以明目张胆的向你要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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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ian1234
12
yuxian1234发表于 2010-4-7 15:13:52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卫生室按标准建设都一年了,到现在也没提补助的事,腐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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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o
13
lolo发表于 2010-4-7 15:31:19 | 只看该作者
失落。。。。。。。。。。伤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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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刀
14
手术刀发表于 2010-4-7 16:35:30 | 只看该作者
走一步开一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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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b123
15
cqb123发表于 2010-4-7 16:56:44 | 只看该作者
江苏制定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委、省ZF《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近日,江苏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按照行政村或3000—5000人口规划设置一个村卫生机构,一般每个村卫生机构配备3—5名乡村医生。明确乡村医生应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一些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乡村医生承担。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总额的30%,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给予合理补助。对村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地方ZF要给予合理补助,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按照每个行政村不高于1万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有条件地区可在乡镇卫生院核定的总编制内,将村卫生机构新补充人员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同时要求各地认真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加快推进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

(根据江苏省卫生厅、财政厅文件摘编)

还是江苏快!但到底什么时候能实行还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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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wei1978512
16
chenwei1978512发表于 2010-4-7 20:42:45 | 只看该作者
拉到吧,看来不论到什么时候最苦最倒霉的还是乡医,还不如杨白劳呢!说到底,我们最后什么都捞不着,还是给人家打工,这个文件更给卫生院增加了剥削我们的有利条件,真是不知道是哪个白痴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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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7-88_143
17
3727-88_143发表于 2010-4-7 20:57:04 | 只看该作者
乡村医生的路越走越窄,我们成了医院的赚钱机器,从泥潭里掉到火坑里。我们老老实实种地吧,出去当小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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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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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维修工发表于 2010-4-7 21:35:25 | 只看该作者
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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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志
19
安远志发表于 2010-4-7 21:45:53 | 只看该作者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随他去吧。永远没有你和我的好处。我们还是干个体,挣多少算多少,也免得以后老受气,看看吧,合作医疗是谁得了好处还买关。哥们,清醒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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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s¥怕死
20
pass¥怕死发表于 2010-4-7 21:58:01 | 只看该作者
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无条件招安。{:6_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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