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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0日12:51 来源:河南省人民ZF网站 为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问题,根据省ZF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对我省已年满65岁,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按照3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县(市、区)承担50%。目前,省卫生厅联合省财政厅已将2013年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5577.3万元下拨到位,同时补足2012年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3087.54万元,自2014年起,省财政将此项补助资金5577.3万元列入转移支付补助基数。同时,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按照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尽快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切实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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