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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不得异地开诊所 21人非法行医被查处 近年来,非法行医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昨天,吴中区人民法院特对近期的非法行医案的特点进行总结,发现具有医师资格的人异地违规执业的情况尤为突出。 李某是河南一名乡村医生,去年7月到苏州吴中区开间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曾在去年9月8日、27日因非法行医先后被吴中区卫生局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和3000元。去年11月21日晚,其在为患者郭某诊疗时,又被吴中区卫生局当场查获。据查明,李某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地点为河南平顶市某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医疗准入政策,乡村医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医务室从业,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不能异地执业,便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统计,自2005年至今年6月,吴中法院共受理非法行医犯罪案件21件21人,审结21件21人。经过分析,吴中法院总结了该类案件的特点:被告人绝大多数来自外地,犯罪地集中于城乡接合部,受害人多系外来务工人员。此外,非法行医者已经由以前单纯的无任何资质的人员转化为某些具备一定资质的人员。像部分不能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学院校毕业生,也成为非法行医的新生力量。 如何整治非法行医?法院认为,有关职能部门应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特别是外来打工人员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此外,允许个体行医人员和乡村医生合理流动,纳入流入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其开设个体诊所或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从事符合相应考核等级和范围的医疗活动。加强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执业医师教育培训,将医学院校毕业生纳入基层执业医师培养规划,拓宽其合法就业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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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非法”?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外,利用不正当的手段或者没有经过行业技能专业培训以欺诈行为获取财物,间接或直接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行为。 乡村医生既然已经取得“乡村医生”证书,就不应该视为“非法”。医生这个职业是以通过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方法来治疗一些躯体上的心理上的疾病。直白一点讲,是通过一定的经验与技能获取相应的利益。只能说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内与外的事情。如果说在法律法规区域内的就合法化,在法律法规外的就不合法化,我认为我们这些都属于“非法”的。 换一个角度讲,一个职业、一个行业如果有一定的市场才能生存,在规定的市场内无法达到所须的目的。人们就要换一种适宜自己生存的地方来完成达到目的。国家ZF既然批准了其执业证书,就要给予其生存的空间,这样的所谓“非法”现象就会越来越少,卫生市场的环境就会改变。没有人愿意去“非法”都是无奈之举。 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家长”应该以身做则,这样才能教育出来好“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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