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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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医者发表于 2007-5-24 12:18: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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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村医生管理条理有助理医师资格的就可以在农村开办医疗机构,够条件吗?开办医疗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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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zed
2
fanzed发表于 2007-5-24 12:55:24 | 只看该作者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有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
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
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
诊所与学历无关只与职称有关.


我建议你可以你们当地的卫生局问问,因为地方上一般都有自己的规定!: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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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zed
3
fanzed发表于 2007-5-24 13:01:15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moh.gov.cn/news/search_index.aspx

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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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
你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这里提到的“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包括个体诊所。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
此复。




二OO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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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医者
4
 楼主| 行医者发表于 2007-5-25 12:19:41 | 只看该作者
但是2004年颁布的乡村医生管理条理上又说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资格的开办医疗机构.我们这里是不管你什么条件一律免谈,要想做就必须在医院开办的卫生所里工作.现在国家什么政策真把我弄糊涂了,到底谁说了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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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zed
5
fanzed发表于 2007-5-25 12:53:14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地方政策了,在我们这恰恰相反,政策很宽松,前几年一个普通的职业中专毕业就能到卫生局办证,现在貌似有点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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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医者
6
 楼主| 行医者发表于 2007-5-25 19:18:39 | 只看该作者
你不是自己开的诊所吗?你开诊所需要的那些手续,先问一下,将来政策变了后也好有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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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zed
7
fanzed发表于 2007-5-25 21:21:59 | 只看该作者
哦,我目前有当地卫生局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自己的助理还没考下来。:loveliness:
另外其他的消毒卫生许可证、药品使用证都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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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医
8
鬼医发表于 2008-10-29 20:3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楼 东方乡医 的帖子

老大的加油啦: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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