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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基层医改任务已全面完成,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日前,淮南市ZF出台了《淮南市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补偿、发展等所需经费纳入了公共财政予以供给,实现了运行补偿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任务,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 一是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发展基金的增长机制。从2012年起,市、县(区)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并明确规定每年增长不低于20%,有力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后续发展和平稳有效运行。 二是设立村卫生室运转经费,保障村卫生室的运行。在省财政对实行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补助的基础上,市、县(区)财政每年为每个村卫生室安排运转经费8000元,其中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减轻了村卫生室的运行支出压力,保障了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 三是择优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整合市区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改变举办主体的产权性质,ZF通过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择优选择卫生机构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任务。市、县(区)财政按服务人口在现有人均25元公共卫生服务费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再增加20元/人,按年度核拨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卫生、财政部门加强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从下年度经费中扣减,或终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格。 四是提高村医养老标准。除参加养老保险之外,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的村医,按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补助资金有市、县(区)财政各承担200元,稳定了村医队伍,促进了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 五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风险保障水平。将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风险金提取提高到总收入的5%,由县区卫生bu门统筹用于购买医疗事故保险和处理纠纷,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抗风险保障。(淮南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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