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省卫生厅今日出台(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我省村级卫生所将中间统一管理,由ZF或集体举办先试点,再逐步推开,至2012年底,在全省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 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所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具体内容是:统一机构规范建设。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个村卫生所。逐步实行村卫生所由ZF或集体举办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由村委会统筹安排并无偿提供。 统一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村卫生所技术人员执业应达到(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或(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条件,新进入村卫生所的医生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者符合省ZF(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人员必须进行公开选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户籍关系在本村或本乡镇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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