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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七,新年的喜庆还未散去,一场人间悲剧却发生了。2月14日,江西上饶市的一位乡村医生,发生了一起医疗事故。45岁的患者L某因咽喉充血前来Y医生处就诊,医生给予口服用药治疗,患者服药后回家,约一个半小时后,患者突然呼吸困难,小便失禁,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具体事件情况如下: (图片为在基层医生网上可进行会员搜索); y. k: e0 W. N$ b6 Q- \4 ?& B (以上图片为事故具体情况,点击图片可看清晰大图)2 r+ j" j: E) S D 9 _" i) x9 t9 z: s5 c 患者死亡后,家属到卫生室闹事,将尸体放在卫生室,不同意做司法鉴定走司法程序解决,要求医生赔钱。 5 v% c0 q g, x7 T 然从医生的描述看,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与板蓝根颗粒没有明显配伍禁忌,也不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 t4 q& Q+ m/ O- B/ v% W% c1 \ 侧面了解,目前事件发展状况是,医方准备赔付死者38万元。) a+ Y3 k. j% W( @1 I 这样一个医疗事故,对于患方来说,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崩塌,一家老小从此将无依无靠,对于医方来说,在事故原因不明的情况下,蒙受了经济与名誉、精神上的多重损失,无论是医患的哪一方,这都是一场悲剧! 5 W8 u6 x" Q9 ` 那么,对于上述的该起医疗事故,作为基层医生的你,是怎么看待的?你觉得该怎么处理解决?希望大家积极回帖表述你的看法!期待大家各抒己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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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敏反应分四型,青霉素类是经典的可引起四型超敏反应的药物。理论上是第一次接触机体会产生抗体,再次接触抗原抗体产生相应的反应。所以皮试也不一定可靠。虽然剂量小,但也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风险。当然这个几率很低,遇到了真的是倒霉。 青霉素类的药物的过敏,分为两种:速发型和迟发型两种,口服剂型的青霉素类的药物发生速发型过敏(过敏性休克)的可能性相对小,主要发生的还是迟发型的过敏,发生的时间和用药的时间的间隔一般不会那么的短(一小时左右),而且一般也不会致命。往往是注射剂型的青霉素类的药品甚至皮试液容易导致速发型的过敏(过敏性休克)。但是,现象远远比规律丰富,有谁敢说口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一定不会发生过敏性休克呢?国内的医生难做是肯定的,我们需要做的是如何积累更多的经验和理论,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有时候明知道如何做正确、合理,(例如你每开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的处方都开皮试),可是又不可行,那只能说是无奈了。在国内,不论是按照药典,还是根据卫生部颁布的抗生素应用指导原则,也包括药物说明书(就比如该病例中用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青霉素类的药品必须皮试,不论给药剂型。至于皮试用的药品,可以用原液,也可以用青霉素G,首选前者;对于该病例,则可以选择注射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或者青霉素G粉针作皮试,阴性者方可口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而这该死的规定,在临床实践中显得相当的水土不服,在国内,没有几个医生做得到,甚至有不少医生对于口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还要做皮试的说法感到天方夜谭。其实,也不仅仅是那个例子,有不少理论,本身就可以由于出处(临床指南、教科书、专著)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说法甚至自相矛盾的说法,此外,理论和实践也完全不一样,理论上行得通的东西,到了实践不一定那么可行,就比如上面那个病例的例子,在乡村诊所,不大可能做得到口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还做皮试的。原则上阿莫西林也要皮试?值得争议的话题,可是我所见到的三甲医院口服阿莫西林是无给患者做皮试的,大家很多人不做皮试的,我不说假话说的是真话实说现象.用药前要问有没有药物过敏史,那是肯定问的,输阿莫西林针剂是肯定要做皮试的,可是换口服大家就不皮试的,值得深思的话题,可是说明书最有说明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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