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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闻网7月21日消息:流动编辑室《保胎孕妇遭遇“过期保胎”》、《两位副局长为孕妇“撑腰”》等报道,就乐清市翁(土羊)镇一孕妇在就诊时遭医生注射过期保胎药一事进行了连续关注。乐清市卫生执法及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均就此展开深入调查。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乐清市采访。 乐清市卫生局 处罚依据:找不到 昨天下午,记者前往乐清市卫生局,该局监督科郑科长颇为无奈地告诉记者,他们原以为违规操作的医生是执业助理医师,经核实得知,该医生为乡村医生。目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的规范对象均不是乡村医生。据他介绍,目前针对乡村医生的卫生法规仅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该条例上却没有与该案相适应的处罚规定。乡村医生存有明显的医疗违规,却一时找不到相对应的处罚依据,这在该市尚属首次。 据了解,这位执法人员所说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是去年8月5日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的,于今年元旦起实施。该条例共分为执业规则、培训考核及法律责任等六章。“条例”第24条规定“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的职责”。在法律责任条款中,该条例共规定了四种违规行为:执业活动超出规定范围、违规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违规出具医学证明及不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及中毒事件的。 因该条例没有就“使用过期药品”这一使用劣药的违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目前乐清市卫生局正就此事与乐清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商探讨相关处理意见。 乐清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药渠道:在调查 乐清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室主任郑冲告诉记者,他们从接到举报后,就组织稽查人员赶到翁篛镇前西门村卫生室,稽查人员当场查扣该卫生室的过期药品及一些当场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的药品,并立案调查。根据调查核实,他们将以涉嫌使用劣药予以处罚,目前,当事人陈医生尚有一张进货发票没有拿到,待票一拿来,就可结案。据调查事实,当事人前西门村卫生室已经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九条之有关规定,其行为属于涉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使用劣药的行为,同时强调,他们在作处罚决定之前,还要与乐清市卫生局协商并作出处理决定。 乐清市卫生监督所 法律空白:真尴尬 记者电话采访了乐清市卫生监督所三科科长陈耀宇,陈科长介绍,7月13日,他们按照《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将“暂停医师执业活动8个月”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给该村卫生室陈医生。7月14日,陈医生拿着她的“乡村医生证书”来到监督所,这下让办案人员傻了眼。他们立即找来国务院颁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该条例第24条规定,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就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可是对陈医生的违规操作而导致孕妇流产的所应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却找不到,他们现已将这件事向乐清市卫生局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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