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
评分
|
对于附子反半夏的记载,始仅见于《本草逢源》中,后仅见于张锡纯的《医学衷中参西录》中,其余本草中均为乌头反半夏,但因附子与乌头在植物学中的密切关系,一旦临证将附子与半夏同用,即有相反之疑,若配伍应用,即使是因病情或其它非配伍因素而出现不良反应,也将被据为相反之实,因而,许多医家为避嫌而不去应用此药,实为可惜! 《中药临床应用》(广东人民出版社)记载:近代研究证明了半夏与乌头混合给药,动物实验无严重反应。但应当承认,古人在医疗活动中,确实遇到乌头与半夏相伍而出现过毒性反应者,但怎么能说不会是乌头或附子一味药物的毒性反应呢?或者半夏它们单味药的关系呢? 半夏附子其性也燥烈,本身毒性反应明显,如辨证失准,选药质地不良,炮制不过关,用量比例不当等,都会有中毒发生,乌头及附子,为同一种植物的不同根块,其成份均含有乌头碱、次乌头碱、中乌头碱等生物碱,若应用生药过量或加工炮制不当,就会出现口舌四肢麻木、眩晕、头痛、语言困难、运动不灵等证,重者可出现腹痛、流涎、呕吐、腹泻、心慌、厥冷、胸闷、心率减慢、血压下降或心律不齐、呼吸抑制等中毒症状,甚者可致死亡。 所以,它们的毒性反应,并非是在与附子半夏相伍时才出现的,而是其本身所固有的。关于附子与半夏配伍应用治疗疾病,文献中多有记载。《金匮要略·腹满寒疝宿食病脉证治第十》篇中的“附子粳米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中之“十四味建中汤”、《伤寒六书》之“回阳救急汤”、《千金要方》之“大五饮丸”及“半夏汤”、“附子五积散”等、《圣世总录》之“大半夏丸”、《证治准绳》之“小半夏汤”,《张氏医通》之“附子散”、《河间六书》之“大百劳丸”等等。 可见,附子反半夏之说不足凭。是当时在缺乏药理研究及动物试验以及大量临床实验的前提下而产生的误解。 |



收藏
转播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