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锁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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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锁云山发表于 2014-6-17 08:33: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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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实行省规范化卫生所,验收合格后所里的村医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条件是实行药品零差价。但乡镇医院驻地的一律不给办理,为什么?难道是因为我们和医院争病源?我们也不能为了干卫生室把户口迁出乡驻地吧。大家反馈一下,我们全市有多少卫生室属于这种情况,要走何种渠道维护我们的利益。毕竟一年一万多元呢。

补充内容 (2014-6-19 07:57):
我这里是夫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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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_54DB88
2
基层医生网友  发表于 2014-6-20 14:03:23
你是哪里的,我是济宁任城区的,QQ66943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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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947462
3
1129947462发表于 2014-6-20 18:46:49 | 只看该作者
夫妻店我们这里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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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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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医生发表于 2014-6-21 11:38:15 | 只看该作者
你是哪的,我是喻屯的,现在归任城了,QQ21435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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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shenj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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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shenjila发表于 2014-6-27 19:34:57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山东济宁金乡县的到现在一分钱没有,前几年强制合并村卫生室,省里达标的卫生所长每月500元,别的乡村医生都没钱,我们没合的卫生室新农合不能报销,按非法行医罚款县卫生监督所罚款每年5000-6000元,如不按时交,就罚款加倍,再不交由法院强制执行。我们比你们那里还要苦。战友们!团结起来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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