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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卫生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5〕41号)、劳动人事部、卫生部给湖北省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薪〔1986〕5号)下达以后,有些地区对乡村医生的工龄计算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87年底以前的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仍按劳人薪(1985)41号、劳人险(1986)5号文件的规定确认;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 二、根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19号文关于“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的规定,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包括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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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老赤脚医生,那两个文件对你对我都没用。我给你讲讲历史吧!在76年左右公社卫生所《现在的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老化,国家为了充实卫生所的技术力量。就抽调了村的赤脚医生。那时抽调的人员也是村里给工分。卫生所给每天5角补助。到了80年左右,国家又实行了顶工制度,原来的老医生退休了,他们的子女们都顶工到卫生所。《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乡卫生院技术力量弱,掙不到钱。不得不向村医要各种费的原因之一吧》这样,原抽调的大部分赤脚医生又回到村里。那一小部分就是文件中提到赤脚医生。那两个文件与我们无关。咱们现在就是想想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提高技能,多掙点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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