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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赤脚医生和农村接生员可领生活困难补助 发布时间:2013-1-10 09:41 来源:南方农村报 1月1日起,离岗赤脚医生和农村接生员可领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满30年 每月补900元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苏晓璇 通讯员粤卫信)“生活困难的离岗赤脚医生和农村接生员,从2013年1月1日起可领生活补助,最高标准900元/月。”广东的老赤脚医生们迎来了新年第一个好消息。 2012年12月29日,广东省卫生厅、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从本月起,给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在20-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在10-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低于10年的,各市参照省财政的补助政策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 补助对象需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广东省户籍;2012年12月31日前离岗;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持有有效的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证明文件。同时还需填写《广东省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经审核确认后方能领取补助。当年1至12月份的补助资金将于每年12月5日前一次性直接拨付到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个人账户。 根据通知,给予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所需的资金,经济欠发达的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由省、市、县、村按4.8:1.6:1.6:2的比例分级负担;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部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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