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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传出消息,自治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将逐步改善村医的收入、编制、养老等,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这标志着乡村医生队伍准入、退出和养老新机制开始建立。 《实施意见》明确了乡村医生职责,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提出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 由于乡村医生还有个身份是农民,被认定为卫生系统的“编外人员”,这种尴尬身份让不少人脱掉白大褂另谋职业,致使乡村医生队伍后继乏人。 为此,从今年起,我区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标准由每月500元(持乡村医生证书)和8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分别提高到800元和1200元。 “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岗的乡村医生,将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激励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农卫处处长阿依夏木·玉努斯说。 对于广大乡村医生十分关心的养老问题,也有了新的突破。新疆都市报记者了解到,对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原则上乡村医生不超过60岁,对退休离岗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新农保政策,享受ZF补贴。(完) 作者:胡媛媛 来源:天山网 转自: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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