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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建立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从2009年开始,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补贴全省56181名乡村医生,每年人均可获1000元补助。 《办法》指出,凡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能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的在岗乡村医生(含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享受县级财政年人均300—500元防疫岗位津贴补助的基础上,还可获得省级财政每人每年10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办法》规定,对乡村医生履行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补助发放的依据。考核合格、优秀的按规定发放补助,优秀者予以适当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则将扣减50%的补助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发放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补助资格。同时,为确保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落到实处,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卫生厅文件摘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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