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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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萍发表于 2009-3-21 11:51: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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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举证倒置”的司法解释出台近7年来,争议不断。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再次呼吁尽快修改这一解释,并从制度上完善司法解释的制定程序,及时梳理各项司法解释和法律指导性文件。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王国强就此话题也表示,“医疗举证倒置”带来的负面效应已渐凸现,这一法规是否应取消,必须认真论证。
谈谈你认为“医疗举证倒置”该不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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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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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青萍发表于 2009-3-21 11:52:44 | 只看该作者
从“举证倒置”出现的那一天起,医卫界就没有放弃过批评。早在2003年的全国“两会”上,广东省人民医院院长林曙光代表就向大会提交了一份议案,从医院的种种难处出发,建议暂停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从那以后,每年“两会”都会有这种建议或议案,且在去年和今年全国“两会”达到了高峰,许多代表委员都把“枪口”对准了这一原则。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钟焕清就提出,“医疗行为”都会有“损害结果”,任何病人在医院死亡,一定会经过医生护士的抢救。如果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证明,结论一定是“有因果关系”。这样,无论医务人员怎么做,都是错的,都可能成为被告。

  广州市某医院儿科医生覃艳向《医药经济报》记者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一个出生36小时的新生儿在10分钟内突然死亡,她检查了接生经过,新生儿出生无明显异常,只是在死亡前护士发现患儿口周有轻度青紫,即叫医生,随即将患儿抱至婴儿室进行检查;就在检查的过程中患儿发生呼吸暂停,他们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但药物还未用完,患儿就停止了心跳。

  “这个过程只有10分钟,后又抢救30分钟,宣布死亡。家属大闹,我们也找不出死亡原因,家属要我们赔偿20万元。为了搞清楚死亡原因,我们坚持尸检,家属不同意。我们提出尸检费先由医院垫支,如是医院的原因,我们愿意赔偿20万元,家属才同意了尸检。最后尸检结果是:单腔心,左肺发育畸形,左肝发育畸形,无脾脏,马蹄肾等多发性脏器发育畸形。看了这个结果,家属不再吵闹了。如果家属不同意尸检,我从哪里找死亡证据去,我又如何能说清楚我到底有没有过错?”覃艳说。

  覃艳认为,“举证倒置”存在两个弊端,一是与法律上已普遍采用的“疑罪从无”原则相违背;二是导致过度医疗,加重了“看病贵”,加剧了医患矛盾。“我们要时刻收集证据以防患者告我们,让大夫们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你想,人有了负担能走多快,我们的医疗技术又如何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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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ZMC02
3
周义ZMC02发表于 2009-3-21 13:10:49 | 只看该作者
只要不取消,可能医生都是卫生部的亲戚,否则就没有人敢学医,就是在给医生制造麻烦才不行,借此还酝酿不少医闹。根本就不通过法律手段啊
现在一定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以预防为主,早诊断,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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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120
4
乡村120发表于 2009-3-21 13:13:41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这条法律就不应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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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ZMC02
5
周义ZMC02发表于 2009-3-21 13:20:05 | 只看该作者
2007年1月我当时在遵义医院泌尿外科实习,我可看到一幕,可让医者触目精心
当时,一个高年多发右肾结石,左肾造影不显影,为了保护右肾行了右肾切开取石术,但术后患者因全身衰竭而死亡,当时,医生一直在前线抢救,但家属并不在场,而是在跟护士抢病历,这还有良心,还有仁义道德吗?医改对这些该如何处置。
现在:不能单纯用医疗事故啊,必须要结合患者得病过程家属及子女态度很重要,有些就是故意没有良心将父母的病早期不治疗,而一拖再拖,直到无可救药的地步才做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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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ZMC02
6
周义ZMC02发表于 2009-3-21 13:21:43 | 只看该作者
我就在一家遇到一起啊,医院以只好妥协,搞得都没有心思在搞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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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ZMC02
7
周义ZMC02发表于 2009-3-21 13:22:47 | 只看该作者
让大家早点成为合法的医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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