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同道大家好:我们是彭岭村卫生室,在2012年2月3号上午十时左右, 本村村民徐某某因发热头痛.咳嗽痰多来卫生室就诊,并要求输液治疗。 患者以前有高血压病史,慢性支气管炎病史。接诊医生按上呼吸道感染. 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突然发生喷射样呕吐,并说我不好了,我要 死了,随即人事不知。接诊医生随即拔除输液管,肾上腺素1mg肌注.地 塞米松10mg静推.氢化可的松100mg静滴,同时打开口腔,清除口腔内 呕吐物,心外按压.口对口人工呼吸,同时向120.999求援,患者到县医 院经全力抢救无效,离开了人间。 事发后卫生室既电话通知中心卫生院,县卫生局。并要求进行司法程序 。给死者和家属一个交代,也给医生一个明白。但是死者家属一致要求 私了,并且组织了以镇领导四人和村领导.死者儿 子.妻弟.兄弟的谈判小组。卫生室方只有接诊医生和临时通知到的一个 朋友。在晚上十点左右,死者家属将死者由县医院抬到卫生室,并撬开 卫生室大门停放遗体,卫生室当时报警,但派出所以事故正在处理不能 出警。镇领导和死者家属以交通事故赔偿办法,要求卫生室赔偿死者家 属各种费用合计人民币三十八万元整。在一时左右死者家属就多次对接 诊医生进行人身攻击,并威胁要将死者抬到接诊医生家里,镇领导未进 行有效拦阻。 2012年2月4号上午9时,经过卫生室联系,县卫生局.中心卫生院领导 到派出所向谈判小组通报市卫生局2011年9月份颁布关于医疗机构医疗 事故处理办法,镇领导以达成协议为由置若罔闻,死者家属扬言要将死 者抬到卫生局领导家里进行威胁。乡村医生在人身安全被威胁,求救无 门,精神恍惚.万般无奈之下不得不签上自己的名字。 我们是村一级医疗机构,是在ZF领导下乡村医生,我们响应国家提出 零差率《2010年12月实行零差》,我们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我们在正 常诊疗过程中,病人出现意外,我们也和死者家属一样万分悲痛,我们 真诚的与其家属沟通,从事故发生我们主动向领导汇报,积极配合处理 没有回避没有推卸责任。我们合理用药,在现有条件下积极抢救,而领 导们不尊重事实,不尊重国家法规,把医疗事故当交通事故处理,把所 有责任强加于接诊医生!!谁来帮帮我们!!救救我们!!我们现在是 茫然无措.求救无门!!怎么办??? 彭岭村卫生室 |



收藏
转播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