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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休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总额预算和乡镇卫生院住院总额 预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休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总额预算和乡镇卫生院住院总额预算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休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总额预算和 乡镇卫生院住院总额预算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县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积极探索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模式,根据省ZF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六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2011〕29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待遇并加快推进总额预算管理的意见》(皖卫农〔2011〕29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参合农民利益为中心。实行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提高保障能力,扩大受益面。建立新农合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就医负担。 二、基本原则 1、保障门诊基本医疗和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引导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就近就医。 2、住院和门诊实行“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 三、门诊统筹基金构成与安排 门诊统筹基金在当年基金提取10%风险金以后按20%提取,分为门诊统筹调节基金、普通门诊补偿基金和慢特病门诊补偿基金。 门诊统筹调节基金,占当年门诊统筹基金的20%,用于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和门诊统筹医疗费用补偿出现透支后的补偿。 普通门诊补偿基金,占当年门诊统筹基金的60%,用于乡镇、村两级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补偿。 慢特病门诊补偿基金,占当年门诊统筹基金的20%,用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慢特病门诊费用补偿。 四、普通门诊费用的补偿比例和额度 1、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门诊费用补偿比例40%。封顶线:乡镇卫生院单次封顶25元,村卫生室单次封顶15元,每人每天限报一次。 2、将原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得再另行收取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一般诊疗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新农合补偿标准:乡镇卫生院10元/人次,新农合定额补偿8元;村卫生室6元/人次,新农合定额补偿5元。其他医疗服务项目按省物价部门现行规定执行,待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文后,再按新文件执行。 3、门诊费用补偿方法: 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定额补偿8元+(其他诊疗项目费+药品费)×40% 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定额补偿5元+(其他诊疗项目费+药品费)×40% 五、普通门诊总额预算 (一)范围及门诊总额核算方法 1、21所乡镇卫生院及辖区内门诊统筹村卫生室。 2、门诊预算总额=核定门诊人次×(一般诊疗费的补偿额+扣除一般诊疗费的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 3、结合我县实际,乡、村两级年人均门诊次数为1.6次,乡、村各占35%和65%。 4、村卫生室门诊总额预算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核算,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统一管理使用。 5、乡镇卫生院年门诊预算总额=本卫生院年门诊预算总额+辖区内门诊统筹村卫生室年门诊预算总额。 (二)门诊人次、次均费用和补偿比预算 1、乡镇卫生院门诊人次预算:按各卫生院2011年1-6月份的门诊人次推出全年的门诊人次为预算人次。 2、村卫生室门诊人次预算:按参合人口核算的门诊人次=辖区内行政村参合人数×1.6次×村占65%。上年实际发生的门诊人次低于根据参合人口核算的门诊人次,低于部分按20%提高。上年实际发生的门诊人次高于根据参合人口核算的门诊人次,分辖区内门诊人次和辖区外门诊人次两部分核算,辖区内行政村实际门诊人次高于按参合人口核算的人次,高出部分按50%核算,低于部分按20%提高;辖区外周边行政村的门诊人次参照上一年度,按90%核算。 门诊统筹村卫生室运行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运行时间的门诊人次推算全年门诊人次。 3、门诊次均费用和补偿比预算:参照一般诊疗费实行一个月后的数据。 六、卫生院住院总额预算 乡镇卫生院住院总额预算不包括意外伤害和住院分娩病人。 住院预算总额=住院人次×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 1、住院人次预算:2010年和2011年(以1-6月份的住院人次推出全年住院人次)两年的平均住院人次。 2、次均住院费用预算:参照乡镇卫生院新农合病人的次均住院费用,并结合全市同类乡镇卫生院的次均费用核定,分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2个级别:中心卫生院1000元,一般卫生院800元。 3、补偿比预算:补偿比预算为68%。 七、分期支付 住院、门诊年度基金预算实行“按月预付、年终结算”的方式支付,预算总额按12个月分摊,月初按每月预算额度90%的比例预拔给乡镇卫生院,对于连续三个月运行实际低于预算的医疗机构,从第四个月起按实际90%拔付。10%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付。 八、年终决算 1、年终结算前,根据医疗机构住院人次、门诊人次、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等关键指标的运行结果,最终确定当年基金应支付的额度。年终考核乡镇卫生院时,统筹考虑全县总门诊人次和总住院人次情况,结合县卫生局年初下达的任务数,作适当调整。 2、村卫生室门诊人次核定:年终实际门诊人次低于预算人次,按实际核算;高于预算人次的部分,如果门诊人次属合理上涨,一般诊疗费新农合补偿部分由村卫生室承担,其它费用补偿由新农合承担。村卫生室上一年度的实际门诊人次将作为下一年度人次核定的参考依据。 3、次均费用核定:年终住院和门诊实际次均费用低于预算费用,按实际核算;住院费用高于预算费用的,通过全面考核,属合理上涨,超过预算费用10%以内由新农合承担,超过10%以上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门诊费用高于预算费用的,通过全面考核,属合理上涨,超过预算费用10%以内由新农合承担,超过10%以上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4、实际补偿比核定:各医疗机构2011年10-12月份住院和门诊的实际补偿比。 九、绩效考核 年终结算前,对医疗机构按附件1和附件2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当年基金应支付的额度,住院和门诊分开核算。 1、考核方式:乡镇卫生院由县合管中心组织考核,村卫生室以乡镇卫生院考核为主,县合管中心按一定比例抽查考核。 2、考核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预算总额的10%全部返还。 3、考核分低于90分的,以年初预算总额的10%为基数,每下降1分,扣除基数的5%。 十、管理要求 1、县合管中心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乡村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管理的意见》(皖卫农〔2009〕42号)等文件规定对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2、乡镇卫生院必须履行乡村一体化管理职责,加强辖区内村卫生室管理,每月至少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督查1次。 3、每发现或接到举报一例新农合应该补偿,而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以种种理由未予补偿的,卫生局查实后将对医疗机构处以应补偿金额10倍的罚款,并全县通报。 4、处方管理要求:每张处方必须有诊断,用药与诊断必须相符,口服药一般为3天量。不允许分解处方。 5、农民购药不能收取“一般诊疗费”。 6、对不实行药品零差率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服从乡村一体化管理、私自进药、误导参合农民挤兑门诊补偿款等违规行为和虚开处方、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行为,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办法》(皖卫农〔2011〕11号)给予处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一、附则 1、本实施方案自10月1日起施行。过去其他文件中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2、本实施方案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2011年度休宁县新农合乡镇卫生院年终考核表 2、2011年度休宁县新农合村卫生室年终考核表 3、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门诊人次指标数 4、村卫生室门诊人次指标数 主题词:新农合 门诊 总额预付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省农合办,市卫生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ZF办, 县政协办。 抄送:财政局 休宁县卫生局 2011年9月21日印发 (共印3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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