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行医资格证的“赤脚医生”,在检察机关调查他打针致死案时,不少村邻还反映他看病看得好。 张某今年45岁,从1997年开始行医。2007年11月10日14时许,张某去邻居孙某家,孙某让张某给打2支头孢针剂,张某用自带的青霉素给她做了过敏试验,输液20分钟后,看孙某没事,张某就带药箱回家了。回家后四五十分钟,孙某家邻居给张某打电话说:“孙某不行了,你快过来看看吧!”孙某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孙某确系静点头孢曲松钠导致过敏反应而死亡。打针致死孙某后,张某仍在村里行医,孙某家属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机关立即向GA部门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张某被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表示,了解情况时村民还都反映张某看病看得好,甚至向检察官求情,说明了村邻法律意识极其淡薄。 你是怎么看待这种情况的呢?讨论一下。 |



收藏
转播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