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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即将征收2012年新农合个人缴费基金,征收标准为50/人.年。门诊报销为:一、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乡(镇)、村级均为60%。按照参合农民每人每年50元报帐(不含一般诊疗费),家庭成员可共用。二、住院补偿额为(住院总费用-起付线-不可报销费用)X报销比。见下表: 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报销比% 乡镇卫生院 100 85 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院 计生服务中心 150 80 县级医疗机构、 县内定点私立医院 200 70 市级医疗机构 400 60 市外医疗机构 800 40 由此可见,我们这里的新家合对老百姓来说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还有明年我们还必须实行基药,还不知对我们张乡村医生有什么政策?哎!我们乡村医生太难熬了。路在何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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