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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35岁,有青霉素,磺胺类过敏史,因血管神经性头痛给予卡马西平,消炎痛治疗,好转很快!7天后,患者因频繁打喷嚏,流涕,全身发痒,发红症状,而在当地卫生所拟:感冒,给予相应速效作风胶囊,头孢拉定等治疗,三天后,上述症状加重,出现皮肤红肿,大水疱,因剧痒抓破皮肤,故马上入住区医院。被确诊为剥脱性皮炎,寻找过敏源时发现我处方有用过卡马西平而考虑为后者所致迟发性变态反应!家属马上找我要钱,说是我用药造成他这样住院的,我解释说我没用他给多提供的会致过敏的药品,而 卡马西平又无此禁忌,应为自身过敏性体质有关,我与此反应无任何责任。但是家属不肯就此罢休,吵闹不已,我说可以打官司并承担自己的责任,而且也可以先问问自己相信的医生再说。同时,我也叫医院的朋友跟管理医生说明情况,要求后者做点解释工作。在我去医院看过病人,给了个红包后,家属再也没来找我。整个过程我处理得满意,但是却让我吓得真不轻,虽然我们无相应医疗责任,但是我们相应措施还是要跟上,否则,有理讲不清,后果很难预料!同行们慎行,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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