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动2011年医改目标完成,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对农村卫生服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以建立健康档案为基础,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求各地及时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全面、规范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新建立的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要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注重与新农合、医院管理、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等已建系统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以省(区、市)为单位设计、研发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相关软件。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建立健康档案为基础,将工作重心切实转向健康管理。同时,各地要组织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的作用,加强对乡、村公共卫生人员的指导与培训。 二是保质保量,扎实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2011年对卫生技术人员重点开展妇产科知识培训,采取临床进修、理论授课等方式,对管理人员重点进行医改有关政策的培训,结合远程教育等形式,提高培训效率。培训任务在2011年7月底前完成。 三是规范管理,转变机制,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大力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制。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行为,控制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扩大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积极推行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的纵向合作,建立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合作机制。 四是完善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工作。各省制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与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资总量核定和村卫生室有关财政补助挂钩。 五是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作用。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任务分工,对乡村医生能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鼓励各地依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基于服务年限的、高于一般农民待遇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



收藏
转播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