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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诊所推拿按摩致人死亡?真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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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50883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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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508831769
发表于 2020-4-23 13: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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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诊所、
卫生室
医疗纠纷,见诸报端的不少。对于基层诊所,一次医疗纠纷或事故,无异于一次“地震”。近日,又有一位诊所医生困于医疗纠纷事故中。
网传江苏海门一诊所推拿按摩致人身亡,引起不少网友热议,家属在该诊所门口摆花圈、烧冥币。
那么真相究竟如何?
4
月
11
日,公众号“徐永官正骨”发表一则题为“关于徐永官诊所医闹事件的说明”的文章,对事件经过作了说明,以下为文章截图:
事件经过
事件结果
后在警方的协调下,该事件才最终尘埃落定。该事件经过多方面调查和取证,
诊所无事故责任,不存在所谓的导致患者意外身亡的医疗过失,不承担患者潘某的死亡赔偿责任。
但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诊所愿意一次性补助患者家属
3
万元整。目前,该家属已经写上道歉书。
这个事件,根据报道中的描述,诊所是没有事故责任,但是由于患者出事的时候在诊所,也在诊所进行过治疗,导致在家属看来,患者是被诊所“治死的”,才有会后面的摆花圈烧冥币行为。
通过这一事件,还是能看出
基层医生
处于的弱势地位。最后调查证明诊所无责,虽说不用承担赔偿,但出于人道主义给的
3
万元补助,难道不是变相的“赔偿”吗?诊所同样还是要负担经济损失。经过这么一遭,诊所声誉肯定也是会受影响。总而言之,伤不起!
诊所徐医生是不幸的,不幸在飞来横祸,突遇此遭,破财声誉又受影响;但又是幸运的,幸运在他不存在过失医疗行为,在该事件中虽然破了财,但生命安全幸好无恙,和那些在医闹事件中被伤被砍甚至丧命的医生相比,是幸运的。
在基层,一步一走,一步一忧,医生行医路,艰辛在途中辛酸在心中。根据一些医疗纠纷事件,
总结发现在基层诊所、卫生室,有
4
种情况是最易引起医疗纠纷的,基层医生要多留心。
1
患者有其他疾病,正好在诊所出事
比如说,上面这个事件就是这种情况。这样的案例有不少。
2018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80
岁的刘某因连续多日感觉到胸前隐隐
疼痛
到湘潭市某医院就医,经医院检查显示,刘某心肌缺血,医生建议她住院进一步检查与治疗。刘某自认为无大碍,拒绝住院,但又担心病情再发,于当日上午
11
时许来到自家楼下的个体诊所咨询,诊所医生根据刘某的病情对其进行了输液治疗。
下午
5
时许,刘某上厕所,因其儿女不在身边,诊所医生将刘某扶到厕所,摆好坐凳,挂好输液瓶,关好厕所门,并叮嘱其上完厕所后叫一声,诊所医生一直坐在厕所外等候。四五分钟后刘某摔倒在地。诊所医生立即拨打
110
和
120
求救,并把刘某送到湘潭市某医院急救中心抢救。晚上
7
时许,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其死因是急性心肌梗塞。死者家属认为诊所要承担责任,要求赔偿数万元。医生认为患者在厕所摔倒是因为急性心肌梗塞引发的,事发后,诊所立即拨打了
110
和
120
抢救,尽到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诊所一次性补偿刘某家属抚慰金万余元,双方互不追责。
提醒:
收治病人前,一定要将病人的既往病史问清楚,了解清楚病人的身体情况。
2
输液过程中发生过敏反应,患者出事
输液过程患者发生过敏反应送医院甚至是死亡的事件,就更不在少数了。
2019
年
1
月
17
号晚上,村民周某打电话给
村医
郭某说自己身体不舒服,郭某赶到他家里,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根据经验,郭某给周某挂水消炎,但是仅仅过了几秒钟,周某就出现了呼吸困难、出冷汗、脸色发紫等症状。郭某一边抢救病人,一边让其家人拨打
120
,然而等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周某已经没有了呼吸。经司法调查,周某系输液过程中发生过敏性休克死亡,且与被告人郭某的诊疗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且,被告人郭某的
乡村医生
执业证书已经过期。最终郭某被判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
7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
万元。
提醒:
尽量少输液,采用其他较为安全的疗法,能不输就不输。诊所过敏反应急救措施要熟练,急救用品要备齐。
3
误诊误治引起的医疗纠纷
患者刘某某,老年男性,有冠心病既往病史。
2016
年
3
月
20
日早晨,患者感觉身体不适,吃完早饭后到其所在乡镇某村卫生室就诊。村医诊断为“上感”,给予输液治疗。输液过程中诱发患者心梗发作,村医误诊为“青霉素过敏”,实施抗过敏休克的急救措施,给予注射了葡萄糖酸钙两支和副肾素半支。经鉴定后,最终结论为: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患者家属参照过错比例,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村卫生室赔偿损失共计
30
万元。
提醒:
既往病史了解清楚的前提下,诊治过程要仔细、详细,对于没有把握治疗的疾病最好还是转诊。要不断学习,提高医术水平。
4
诊疗活动严重违反诊疗规范,造成纠纷
2
月
20
日上午
8
时,
6
岁的小廖患有低热,其父廖某带其到被告曾某处就诊,被告在未给病人做皮试的情形下为患者进行静脉输液。在输液过程中,患儿出现臀部疼痛、表皮出现紫红色斑点的药物过敏症状。曾某见状未及时采取抗药物过敏治疗措施,而是要求廖某带去附近的
乡镇卫生院
诊治。卫生院诊断为严重药物过敏,用救护车将患者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经县医院诊治未见好转,在上转上级医院治疗的途中,患者死亡。法官认为被告曾某在用药前,未例行询问或测试药物过敏反应,系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在办案人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同意赔偿原告
86000
元,并当即履行完毕。
提醒:
诊疗无小事,小心驶得万年船,规范红线别去碰。
以上4种情况,诊所、卫生室医生要多多注意。医生是一个最不应该出错的职业,对于医疗风险“预防”是我们首选的措施。提高医技,诊疗规范,增强防范意识,
注重学习法律,
永远都是正途。
来源:
红杏e生
作者:
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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