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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芗城区卫计局不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解决乡医的后顾之忧推出的惠民新举措。
据了解,针对已达退休年龄的乡医,芗城区每年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费用7560元。 对于退休年龄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每年给予养老保险补助1500元。 对已考取公办村卫生所资质的乡医,可按照卫生院编外人员的身份参与卫生院统一缴交的社保。 具备福建省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中职及以上层次医学类专业毕业学历,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在漳州市村卫生所(室)在岗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以及历史以来长期在漳州市村卫生所(室)工作,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岗或退岗的乡村医生。 退岗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曾按规定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或历史档案资料。 乡村医生因违法犯罪、严重责任事故、长期脱岗等原因,按规定注销执业资格或取消注册的,不纳入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范围。 因中途注销执业资格或取消注册的,其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财政补助待遇按规定予以终止。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因个人原因自主离岗,按规定考核合格后返岗的,其离岗期间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退岗或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以上在岗的乡村医生,且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累计满十五年以上的,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按月发放不低于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未满十五年的,按年限比例相应递减,具体补助比例由县级政府自行确定。 符合返聘条件,且继续在岗服务的在退岗后,按实际服务年限重新确定养老生活补助。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标准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化同步调整。 符合条件的在岗在册乡村医生,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漳州市现行政策规定办理,缴费档次及补助标准由县级政府自行确定。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男性未满六十周岁,女性城镇户籍未满五十周岁、农村户籍未满五十五周岁)乡村医生,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统一组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区尚有符合参保条件乡村医生的,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参保)。 缴费方式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按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参保登记、缴费。 县级财政要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予以参保补助,单位缴费部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并纳入年度预算,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办理,由乡村医生自愿缴纳。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延长缴费期至满十五年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也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费用自行承担。 为此小褂也整理了部分地区在村医养老保障上发布的政策,欢迎补充: 1、福建 福建省卫计委官网公布《建阳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细解答了乡村医生对养老政策的有关疑问,目前第一批通过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资格审核的对象计236人,发放补助金1106160元。第二批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对象已完成资格审核、公示,正在制表审批中。 2、湖北 湖北省宜都市自2017年以来,该市采取补助“老人”、稳住“旧人”、留住“新人”3大举措,确保所有村医进退有据。 对购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确因年龄原因无法参加养老保险趸缴的在岗持证老年村医,从2018年开始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补助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3、天津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56号),进一步完善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补偿保障政策。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区县人民政府将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 针对老年乡村医生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分别组织涉农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同志讨论会和相关委办局讨论会,草拟了相关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召集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在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已报请市政府研究,目前,具体措施正在研究推进中。 4、吉林 按照现行的《吉林省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全省目前在村卫生室村医岗位工作、在农村连续服务满10年且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在退出村医岗位后按月予以发放养老补助。 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全年按12个月计发。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60%,市县财政承担40%。市县财政要足额落实本级负责的资金。 5、重庆 2017年,重庆下发《关于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规定:1965年6月26日至2009年10月7日,在重庆市辖区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且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材料,离开乡村医生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乡村医生。户籍迁移到市外的也纳入补助发放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服务一年补助600元;医疗补贴为每服务一年每月补贴10元,按月发放。 6、河北 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注册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具体方案由县(区府制 7、甘肃 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乡村医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乡镇卫生院所交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常支出范围予以核拨。 对目前在岗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办理退出手续的或已经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且连续服务满5年的乡村医生,实行退养生活补助制度。 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通过基础养老金加发工龄补助的方式解决。具体办法参照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办法。 8、陕西 引导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年龄达到60周岁的乡村医生,继续按照新农保加工龄补贴政策规定发放养老补助,并按规定予以递增。(乡村白大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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