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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62岁的陈泽云是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欧江岔镇中心村卫生室的一名乡村医生。2016年4月15日出诊过程中遭遇意外不幸身亡。据了解4月15日晚,村民刘铁军的儿媳妇身体不适,于是联系到陈泽云,于是他在给患者换完第二瓶药水后,起身去屋外透气,不慎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当120赶到现场,陈泽云的呼吸已经非常微弱,最终在送往医院的过程中去世。由于肇事者重伤,加上经济条件不好,赔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陈泽云的家属认为,父亲是在为村民看病的路上发生的意外,应该可以得到工伤赔偿。但益阳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应,陈泽云并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据赫山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朱元洪介绍,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是交给村卫生室的,由村卫生室再聘用乡村医生,和卫生计生局没有关系。村卫生室的法人代表是村主任,乡村医生也是由村主任聘用,因此卫生部门与乡村医生不存在劳动关系,陈泽云医生的去世不能算工伤,也不能申请抚恤金。此事焦点1.村医算不算工伤?当然对于此案件中的陈泽云面临一个最纠结的问题就是出诊期间突发意外,遭遇不速之客的“车辆撞击”受伤身亡,首先是一起有第三者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按照《条例》规定应该属于“工伤”。但正因为有第三者责任,法院能否判定为工伤就看法官的了。2.是否能够判定陈泽云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3.很可能成为“用人单位”的卫生行政部门,一直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自然也无法按照《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难以按照《条例》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家属发声陈启慧(陈泽云之子):我爸是从事农村基层村卫生所乡村医生四十多年,在附近几个村镇和欧江岔镇无论是医德医风还是医疗技术等都深得人心,在职期间勤劳敬业、救死扶伤、任劳任怨,因为四月十五日出诊打针时不幸被摩托车撞倒当场死亡,在我含泪赶回家时接到院方通知说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医院还说我爸这四十余年的工作,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承认我爸是医院在职人员,并且在我爸尸骨未寒的第二天医院派人到我爸工作的诊所来没收乡间问诊档案和ZF颁发的资质证书文件等,并且威胁我们在我全家艰难的努力下保留下来了这些文件作为有利证据。希望大家帮助我为家父征讨其应有的待遇和还原事情真相平等对待事件!2 _" A& \5 V, Q, ?& p# i" t, Q 此案为全国首例村医维权案,将于本月17日在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为我们这群130万排除在体制之外,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孱弱群体呐喊吧。- W) A4 ~' ?% U+ S 我们对任何村医不强求,希望通过本网同仁通过电话qq,微信,贴吧,论坛,费点时间,精力去通知你认识的村医,说明声援的重要性,亲自来益阳声援,不要说1万,有上数千村医在法庭内外,有理,有节,服从组织纪律,整齐划一的彰显乡村医生形象与素质,以无声的形式去声援支持诉讼请求,不管法庭判决案件胜诉,败诉,乡村医生都是赢家,让全社会都知道我们是一个团结的整体,一起向所有不公平说不!!!亲爱的同仁们行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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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湖南村医意外死亡事件分析,这位律师说得太到位了!2016-07-18 徐青松 村医之家 近日网上的一个新闻视频《湖南益阳乡村医生意外死亡的背后》牵动人心。 事件回顾村医出诊意外身亡,既没有抚恤金,又没有工伤赔偿视频中死者女儿陈启慧介绍,今年62岁的父亲陈泽云是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欧江岔镇中心村卫生室一名乡村医生,一天晚上,在为村民看病途中不慎被一辆摩托车撞倒身亡。据当地媒体报道,肇事者重伤,加上经济条件不好,赔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陈泽云的子女认为,父亲是在为村民看病路上发生的意外,应该可以得到工伤赔偿。可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说法,出事村医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故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然而在家属看来,陈泽云拿着赫山区卫生局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为附近村民看病,不管是医术还是医德,都有口皆碑。村卫生室是由自己的住房改建而成的,为了服务村民,还专门将几个房间进行了简单装修。父亲意外去世后,竟然拿不到工伤赔偿,得不到抚恤金,家属非常难过,认为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乡村医生这个职业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当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相关人士表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是交给村卫生室的,由村卫生室聘用乡村医生。村卫生室的法人代表是村主任,乡村医生也是由村主任聘用的。因此,卫生计生部门与乡村医生不存在劳动关系。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乡村医生与卫生院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乡村医生平时为村民接种疫苗、建立健康档案,这些都是由镇卫生院指派的工作,并且乡村医生做了这些服务后,得到的补助也是在卫生院领取,所以从这两个方面来说,是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的。村医陈泽云出诊途中意外死亡,却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他的行为究竟是否属于工伤?他与镇卫生院或卫生计生部门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它的死又该由谁来担责?一系列法律困惑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保险条例村医出诊发生意外,构成工伤,确定无疑从媒体报道的事实分析,村医陈泽云是在为村民看病途中不慎遭遇第三方摩托车撞倒身亡,根据国务院于2003年制定、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很明显,村医陈的行为符合该条第五项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根据《条例》第17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部门村医未购买工伤保险,无法获得赔付,合法有据虽然村医陈泽云的行为构成认定工伤的法定条件,但根据《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且该条第二款规定,只有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职工或雇工,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可见,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主体是用人单位,个人并不承担缴纳义务。从相关报道披露的事实来看,出事村医陈泽云并没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他也不可能自己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当地社保部门认为“出事村医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故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说法合法有据。解决疑问谁该为村医缴纳工伤保险?村医的用人单位是谁?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到底谁该为村医陈泽云缴纳工伤保险,这在当前的中国,从法律及政策依据来看都是个棘手的问题。它涉及到村医的法律性质、谁是他的用人单位,以及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只有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才有义务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村医陈泽云才有可能依法享受法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2013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对村医与当地县卫生计生委、乡镇卫生院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是否应参加工伤保险等已作出明确规定:1.总体原则:乡村医生是“县聘、乡管、村用”。 村医县聘、乡管(卫生院有权把这村村医调到另一个村用),还说与他们没关系,这就是村医与卫生主管部门的劳动工作事实。2.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对乡村医生的聘用、注册和管理。3. 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4. 创造条件使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ZF给予补助。然而,实际情况是本案的村医陈泽云并未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乡镇卫生院自然也谈不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造成村医陈泽云出诊途中意外死亡,难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结果。那么问题的关键就是,造成村医陈泽云这样的法律后果责任在谁?它的死是否应由某个法律主体来承担赔偿之责?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弄清这样几个法律要点。一是,2013年国家卫计委的这个通知从法律位阶看,仅属于部门规章,在我 那么问题的关键就是,造成村医陈泽云这样的法律后果责任在谁?它的死是否应由某个法律主体来承担赔偿之责?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弄清这样几个法律要点。一是,2013年国家卫计委的这个通知从法律位阶看,仅属于部门规章,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效力最低的一级;二是,即使根据这个部门规章,其中规定“创造条件”使其(指乡村医生)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这就说明国家已考虑到各地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三是,从国内普遍情况看,乡村医生由当地村委会聘用,一般不会签订具体的劳动协议,本案村医陈就属于这种情况;四是,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的第14条第2款规定:“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ZF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基于此,笔者认为,村医陈泽云的用人单位是明确的,就是乡镇卫生院,虽然他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存在的。但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存在”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本案村医陈没有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故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并不成立,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的。既然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村医陈泽云的死必须由一个法律主体来担责。根据2013年国家卫计委通知中规定的“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ZF给予补助。”和2015年《实施意见》中规定,“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ZF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最后,笔者认为,本案比较妥善的解决方案是:1.村医陈泽云的用人单位主体是乡镇卫生院,担责主体也应该是乡镇卫生院;2. 本案村医陈泽云的死,应参照工伤保险的标准赔付,准确的说,应该不叫“赔偿”,只能称这“补偿”,补偿经费的来源应该是当地ZF。只有如此,才算是合情合理合法,也符合十八大背景下党中央对乡村医生这一可能被遗忘,但确乎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群体的关注与爱护。当前,我国有135万多名村医,在很多地方,村医的农民身份一直没有改变,这些村医支撑起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的神经末梢,却游离于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之外,没有被纳入劳动合同管理的范畴。医改中,村医承担着越来越明确的工作职责,为他们建立合理的保障制度,既是推进医改的有效手段,也是各级ZF部门履行职责和应有作为的担当体现。 作者:第二军医大学法学教研室主任、律师 徐青松排版:吴振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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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同仁们:大家好!首先对前辈陈泽云的去世,表示痛心!!对陈启慧的维权行为十分支持!!!虽然不能去法庭现场,但我有个想法,我们140万乡村医生在网上签名,再发给陈启慧,以表示对她的支持,表明我们乡村医生的态度。, Y3 x J3 J/ r/ w 附:陈泽云案诉讼动员书: z6 A) z9 l& N) z( @6 v6 x! B2 P5 m 全体乡村医生同行们:' `' [# f+ x3 [4 N6 Q 我们的用人单位,卫计委(前卫生局)应当给乡村医生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是法律所规定的ZF行为。但ZF没有给我们落实,这就需要我们乡村医生共同团结起来,争取这个权益! 大家平时群里喊,只能作为牢骚。现在,湖南省益阳市的陈启慧替我们提供了用法律途径给乡村医生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了,我们每一个乡村医生都应该感谢陈启慧的同时,千万不要辜负她的期望。现在卫计委也意识到官司打下去对他们不利,提出了以16万让起诉人撤诉的要求。但陈启慧坚持要为我们乡医讨回公道,她为我们开启了这扇大门,我们就应该去迎接、享受这屡期待已久的阳光,行动起来支持她,打赢这场胜诉明显的官司。官司赢了!就表明了ZF没有给乡医履行法规“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包括雇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15年”的条款,是ZF的失误。有错必纠是党的政策,我们也应该要相信党的政策。这样,表面上陈泽云胜诉的官司,真正胜利、收益的是全国的每一个乡村医生。 陈泽云带着永久的遗憾走了,值得为他高兴的是;其女儿陈启慧为他的死,点起了维权的火把。为了这孤零零的火把不至于在刚刚点起时就被熄灭,我在老乡医头人王同堂、王兴超的相邀下,扛起了这面腐朽而承重的维护自身权益大旗,大旗也需要维护,更需要力量,不然旗帜很快就会倒下。希望大家跟上,甚至蜂拥而上,不能漠视、冷眼相待、袖手旁观!尤其不要嘲讽! 本月17日上午,是陈泽云案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开庭的日子,这是为全国所有乡村医生维权的神圣时刻,望各省市派出3--5名代表及时参加诉讼。并望湖南省的乡村医生全部到赫山,参加这次以维护自身权益为目的的**活动。 陈泽云案适用法律明显,胜券在握。但是权利ZF掌控,压着法庭,使法官无权依法办案。我们无可奈何,只好用最原始——人多为王的办法,到法庭外围制造气氛,起到轰动效应。使ZF知道,我们所有的乡医觉醒了,有法不依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C5 S4 M# A) `2 ?: U, V4 _! X 全体乡医同行们:不是我要为难大家,与ZF打官司,蚍蜉撼树啊!没有大家的配合,效益可想而知!这也就希望所有的人扪心自问,坐享其成,居心何在!良心何在!趁此机会,趁热打铁,受益终生,何乐不为呢!?我和陈泽云的女儿陈启慧取得了共识;这次赫山过过堂,或以卫计委不配合取证为由上诉益阳中级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北京)。这也就更需要全体乡医的共同配合、共同合作、共同努力! 中国乡村医生陈泽云案诉讼代理人6 H/ V }7 `: a8 ^: {. _: a 张启傅字奇馥4 x. b; z, e# s$ D1 I' M( R% ` 2016年8月2日+ q8 Z' H8 K$ C1 o! A- o 蔡勇(电话:15884825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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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云案诉讼动员书/ n5 j: J9 f& s! F5 T% y 全体乡村医生同行们: 我们的用人单位,卫计委(前卫生局)应当给乡村医生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是法律所规定的ZF行为。但ZF没有给我们落实,这就需要我们乡村医生共同团结起来,争取这个权益!+ ?; [9 s7 ?9 c9 y1 ~ 大家平时群里喊,只能作为牢骚。现在,湖南省益阳市的陈启慧替我们提供了用法律途径给乡村医生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了,我们每一个乡村医生都应该感谢陈启慧的同时,千万不要辜负她的期望。现在卫计委也意识到官司打下去对他们不利,提出了以16万让起诉人撤诉的要求。但陈启慧坚持要为我们乡医讨回公道,她为我们开启了这扇大门,我们就应该去迎接、享受这屡期待已久的阳光,行动起来支持她,打赢这场胜诉明显的官司。官司赢了!就表明了ZF没有给乡医履行法规“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包括雇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15年”的条款,是ZF的失误。有错必纠是党的政策,我们也应该要相信党的政策。这样,表面上陈泽云胜诉的官司,真正胜利、收益的是全国的每一个乡村医生。# R7 X2 q* Z# R1 u0 ? 陈泽云带着永久的遗憾走了,值得为他高兴的是;其女儿陈启慧为他的死,点起了维权的火把。为了这孤零零的火把不至于在刚刚点起时就被熄灭,我在老乡医头人王同堂、王兴超的相邀下,扛起了这面腐朽而承重的维护自身权益大旗,大旗也需要维护,更需要力量,不然旗帜很快就会倒下。希望大家跟上,甚至蜂拥而上,不能漠视、冷眼相待、袖手旁观!尤其不要嘲讽! 本月17日上午,是陈泽云案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开庭的日子,这是为全国所有乡村医生维权的神圣时刻,望各省市派出3--5名代表及时参加诉讼。并望湖南省的乡村医生全部到赫山,参加这次以维护自身权益为目的的**活动。 陈泽云案适用法律明显,胜券在握。但是权利ZF掌控,压着法庭,使法官无权依法办案。我们无可奈何,只好用最原始——人多为王的办法,到法庭外围制造气氛,起到轰动效应。使ZF知道,我们所有的乡医觉醒了,有法不依的时代已经过去了!7 d* i1 [; T! ~- W0 U 全体乡医同行们:不是我要为难大家,与ZF打官司,蚍蜉撼树啊!没有大家的配合,效益可想而知!这也就希望所有的人扪心自问,坐享其成,居心何在!良心何在!趁此机会,趁热打铁,受益终生,何乐不为呢!?我和陈泽云的女儿陈启慧取得了共识;这次赫山过过堂,或以卫计委不配合取证为由上诉益阳中级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北京)。这也就更需要全体乡医的共同配合、共同合作、共同努力!. K% T9 ]: \6 _2 O6 E) } 中国乡村医生陈泽云案诉讼代理人 张启傅字奇馥* A1 Z: _: ?. B7 H& a 2016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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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旁听声明. V7 Q b- l; `* l% V$ d2 ~ * g/ _" p* c2 k% R 银城无好酒, 来者是同仁。 共烧一柱香,( g; b9 m& c. l/ s7 p- |$ j' {/ S# v 告慰陈君灵。4 x O* L: m+ z8 Y2 z# n " O9 e: a( h% r; [& j 震惊全国的陈泽云医生事件和诉讼案开庭在即,全国乡村医生群体维权激情恰似当前盛夏炽热如火,纷纷要求赴庭旁听,其愿望和迫切心情,本人(原告)深深感激,叩首谢忱并以恭迎,家父诉讼案开庭临近,小女向全国自愿,自主前来参加旁听和观阵的乡村医生,发布公告声明和以下注意事项。 一. 开庭时间:2016年8月17日上午九点。 二,开庭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6 M @: b1 {' N. ?6 H & h' L! B j2 B$ H, g- Z" z 三,安全事项: t1 B, s9 O/ X# \6 O 八月中旬,时值气候炎热,容易诱发各种慢性疾病和潜在性病变,特易中暑。 因此健康安全和旅途安全是首要,是重中之重。前来参与开庭旁听和观阵的乡村医生,要具备身体健康,大家都是医生,自己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根据各自身体情况务必配备相应的保健药品。同时提高旅途安全意识,尽量结伴同行。 赴庭以自愿,自主参与开庭旁听和声援为原则,没有任何组织领导和个人胁迫强行参加,也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为此次行为的健康安全,旅途安全和各种意外负任何责任!特作岀提醒和郑重声明!+ _4 X4 p* S- w% Q' {( m, e 四,纪律要求 严格遵纪守法!行为文明理智,不高声喧哗,不乱说乱讲,庭内庭外不打任任何内容的横幅,做到不乱吸烟,不乱丢垃圾,庭内手机关机,着壮整齐,修鬓理发,举止文雅,体现乡村医生良好形象,遵守交通规则。听从法院,警察,安保指挥。0 R, [$ d/ _1 v- y7 p) u% f! Y 3 x r; G; r, q3 \/ M 五,携带证件 , J' [' Z* b' N/ i2 } 身份证和乡村医生执业证及医生执业证或助理医生执业证。如乡村医生执业证或执业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因换证在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携带的,请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 h }, `9 | U0 O; d 六,着装要求: l1 P4 `) I- a4 H * b: _( O0 \* p. ]; _+ F8 \# R 进入法院区和庭内时统一着装白大褂。9 k! b+ {$ V7 l2 x: Z/ i8 s ! m3 W5 e% V! I/ u% E; `* W 七,法律援助) k1 p( k, X$ l) j : H( t& ?+ Y" A6 d3 U: s! ] 有能力的乡村医生,尽量搜集和整理关于乡村医生享受《劳动法》权益的相关证据材料,交原告在第二次开庭时作为法律依据。 作为农民身份的乡村医生,自从《劳动法》实施以来,一直被排斥在享受《劳动法》之外,把乡村医生与卫生院的劳动关系变为劳务关系,何理?并同时不能享受国务院,卫计委的相关文件政策待遇,变成被ZF抛弃的孤儿又何天理?法律的大门向乡村医生敞开着,以法律诉讼维护乡村医生的权益,比**维权有力有利,更能推进医改政策的日趋公平,公正,合理和效力,依法合理诉讼将是今后解决村医问题的必由之路。 - z/ F7 J0 |- \/ X 八,报到与登记+ N4 f$ u9 z( ~- J& a3 O' h0 i 入住报到地点:益阳市赫山区明诚大酒店。 取消以往群内报名方式,不限参加旁听名额。为了秩序和纪律,防止冒充乡村医生的坏人捣乱,参与者报到,外省的以省为团队,省内的以县为团队,县内的以乡镇为团队进行报到登记。需要住宿的请提前预订电话号码是我手机号15574854662 9 j% p- C. s4 Y! _5 q& L 七,费用开支 参与者的往返旅差费,住宿费,餐饮费,茶水等其它费用,都一律自费。 八,义工安排/ l6 K" N. m) w/ ~: o 自愿义工服务人员,在指导入住什么酒店,什么时候开始登记,什么时候停止登记,庭内纪律维护,庭外纪律维护,确定旁听人员,旁听人员什么时候集中,应急服务等等,均由相应义工服务者及时公示和引导,并按部就班,各司其责。1 d5 M- w7 a; ~6 e! { 九,旁听申请程序 % E' {( a) H% J) Z2 E 旁听人员申请,根据报到人数由原告向法院作岀了申请和批准。% Z$ @! ]2 n# v9 f6 ` 0 ?. H2 T }) e& L) a& Y* G 十,旁听人员安排 暂定旁听人员为200人,确定旁听人数,以报名登记,先来后到为准,满200名以后的作为庭外观阵者。 特此公告声明$ Q, ^! p2 [3 V, U* }, L' q 原告:陈泽云医生之女 --- 陈启慧; L% ~9 A2 r5 Y. v. D; d& y 2016.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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