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得那是03年,我卫生室来了两位工商局的,让我办理营业执照,由于不知道该不该就办了。可是后来一位卫生局的熟人告诉我有的办理了,有的没有办理。 可是当时工商局的说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因为卫生室有药品,有经营行为,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到今年又有工商局的来了,还是让办理营业执照,我找到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卫生室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要拥有基本医疗用药,不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可是工商局的也拿出文件,上面规定药品是特殊商品,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办理药品经营营业执照,要不别卖药。我说你让卫生院来人吧,要不我不会再上当了,到如今也没有再来,询问卫生院他们说不用办理,工商局的纯粹是地方规定,不合理,不用办。 估计不会来了,就是各位遇到这种问题也要坚决拒绝。 |



收藏
转播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