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大连的,的确是这样,我们早就有规定不准出诊输液,我赞成26楼的说法,在“法律”和“道德”面前,你敢视法律与不顾,去做“好人”讲道德?还要“举证倒置”谁都说不合理,但是他毕竟是正在执行的法律,就以上问题我是这样想的:有来求者,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你可以出诊检查,做出诊断和治疗建议,建议到本所来治疗或转诊,这样即不得罪又保护了自己,长期坚持这样做还能树立你的威信和形象,否则你跑的越欢,人家越瞧不起你,假如,全国80万乡医齐心合力都能这样做,我想我们也不会落到今天这般可怜下场。必要时“架子”是必不可少的。自尊,自强,自爱吧。 |

收藏
转播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