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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是假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过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以上情形之一都视为“假药” 在一个你可以查阅[http:www.sda.gov.cn]如果这里查阅不到任何记录,就应该视为假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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